前年 8 月 18 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等 9 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審訊今( 5 日)續,辯方指民陣時任副召集人陳皓桓,在事前召開的記者會中,對只批集會、不准遊行的判決非常遺憾及憤怒,問會否擔心群眾會因此被煽動。負責聯絡民陣的警民關係組助理主任張嘉敏強調,若發現有人破壞和平,警方便會介入,但明言「我無一個需要,要照顧佢(陳)個人嘅感受。」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播放現場片段,顯示民陣陳皓桓及岑子杰曾告知群眾,港鐵天后站及銅鑼灣站,會因應個別情況飛站,而港鐵香港站已需實施人潮管制。其後,陳皓桓按警方要求呼籲市民以流水方式離開。

警:唔知流水式點解

張嘉敏強調,沒有建議採用流水方式離開,亦「唔知流水式點解」。她供稱,印象中港鐵有表示或會飛站,但不知有否實施,但警方沒有封路計劃。

她又指,曾要求民陣在台上呼籲群眾,切勿佔據馬路,同時可沿天后或銅鑼灣站離開,雖然「感覺上佢(陳)無好落力去呼籲」,但不敢肯定完全沒說過。她又表示,因受人手及現場環境限制,故沒有警告民陣或作進一步行動。

辯方質疑現場環境擠 警方要求群眾沿地鐵站離開不設實際

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的大律師吳宗鑾質疑,以當日下午擠擁程度,警方要求市民在天后或銅鑼灣站離開是不設實際。張不同意並謂,上述兩個地鐵站距離維園最近,且「當時絕對有空間去到嗰兩個站」。

張回應吳宗鑾提問時表示,雖然她只負責與民陣聯絡,但雙方之間「最好唔好有誤會啦」,又指如果對方持個人意見的話,她不會試圖改變,亦毋須這樣做。

被問到當日下雨對集會有何影響,張表示警方部署沒有改變,認為「無一個情況係佢哋(群眾)要趕住搵簷篷(避雨)」,故未有就下雨一事,向上司索取進一步指示。聆訊下週一繼續。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民陣陳皓桓在事前召開的記者會中,對警方反對遊行的決定非常遺憾及憤怒,問警方會否擔心會因此牽動群眾情緒。張自言「我身為一個警務人員」,一旦發現有任何破壞和平的情況,會介入其中,但認為「as 一個 liason officier(聯絡主任),就住佢哋嘅遺憾同憤怒,我無一個需要,要照顧佢(陳)個人嘅感受。」聆訊下週一繼續。

案件編號:DCCC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