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化了的權力

容許本人先引述《立場》記者的一段採訪手記︰
「四日的折磨,無法洗澡更衣、來回收押所和法院而無時間休息,甚至暈倒在犯人欄,求的是一個獲准保釋的『希望』;無奈只換來十分鐘,然後又一切歸空。律政司不但是玩弄法律的專家,更是擅長從心理和精神層面去摧毀一個人的高手……
……繼突擊上門拘捕和起訴,律政司又有了新玩意 — 突襲放人。法院、囚車、被告統統成了律政司的玩物,隨傳隨到。一句覆核就殺死一個人的自由;一句撤回就讓你走。再不然,要求押後,甚麼也未審未訊,你們已乖乖待在牢中。這就是權力。」
由上述手記觸發的思考是︰當罪惡與權力結合的時候,何以人們依然義無反顧地服從權力?今先從權力的形上起源說起。
權力的形成,不來自後天的習俗,亦不來自掌權者的施設,而是來自社會上 — 人的默許。此默許並不是源出於生物的本能或心理習慣,而是源自先驗的道德意識,亦即是基於每個人自覺的不自覺的道德意識而無條件地承認之、默許之,然後促成權力。只要我們細心一想︰所謂權力其實只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不是一個實在的、可見的東西,然則何以我們總是傾向服從居於較高職位、掌握較高權力的人?我們就已經明白︰所謂權力,其本質只是源於人們對某一人的默許,並基於此默許而自覺或不自覺地服從該人的決定,所謂服從於權力也。
現在,有待論證的是︰此默許是理性的,還是非理性的?曰︰於本源上是理性的。所謂「於本源上是理性的」,意謂一切權力的形成都是每一人基於其普遍的、共同的道德意識而予以無條件的承認。蓋現實上每一人、每一團體之間總存在著互相對立、互相衝突的情況,形成人與人、心靈與心靈之間的破裂,又或人與其他人合作而求實現一共同的目標時,亦不免出現分工上、協調上的衝突,而有礙此共同目標的實現。今為協調此中的對立及衝突,人與人之間互為主觀地默許或自覺地承認一第三者,基於此默許或承認而服從第三者的決定,遂令此第三者獲得權力、並運用其權力以協調雙方的衝突,以促成共同目標的實現。故凡權力的形成,其本質都只是人與人之間互為主觀的默許,而不是一客觀而實存的東西。
假如現實上運用權力的人都是大公無私,都是本著其普遍的道德意識而正當地使用權力,此即符合權力的本質,亦即符合其餘 — 一切人發自道德意識的期許。問題是︰當掌握權力的人為了滿足一己之私、甚至基於某種意識型態來運用權力時,則其餘的一切人是否具備禠奪其權力的合法性?
若從權力的來源處而言,無疑人們是具備禠奪其權力的合法性。蓋如前文所言,權力乃源於人與人之間互為主觀的默許。今此權力的運用者既違反其初衷,而且其權力本又源自其他人的默許,則當其他人否認其權力時,該人理當放棄其權力。然而,這只是從原則上言如此。若從現實上言,假如任何的權力都隨時可以否定、推翻,此即為野心家提供隨時奪權的機會。如此一來,整個社會的運作很可以無時不陷於混亂無序之中,失去定常的軌約。換言之,縱然人們具備推翻權力的合法性,若此推翻一舉是隨時隨地可以進行的,此則反而成就了暴民政治,不足以維持社會的定常運作,反而造做更多的衝突,而違反其「協調一切衝突,以促成共同目標的實現或人與人之間的共處」之道德理想。因此,人們默認權力的合法性時,亦當於原則上同時默認權力的定常性,而否定「隨時隨地重新禠奪權力」一可能性的合理性,始能貫澈其默許權力的初衷。
若我們承認掌握權力者的合法性及定常性,此即造成道德意識的異化。蓋如前文所言,權力的形成乃源自人與人之間基於普遍的道德意識的默許。而當此權力獲得默許以後,此權力則成為獨立於道德意識的東西,亦即不再受道德意識的約束;亦惟如此,才能確保權力的定常性。換言之,為了確保權力的定常性,權力需要擺脫道德意識的控制、從而免於被任何人隨時隨地的否定、推翻。如此一來,權力由最初內在於、同化於道德意識的、非獨立的東西,轉化為獨立於道德意識的、自存的東西,因此形成道德意識的異化。
若把握到道德意識的異化,我們就觸發到真正的問題︰假如掌握權力的人,利用權力來滿足一己之私,或實現某種的意識型態或罪惡,則人們是否只能服從、不應將之推翻?曰︰此即成為一切人與掌權者的角力,亦即主觀的道德意識與異化了的道德意識(權力)之間的角力。在承認權力的定常性之下,我們固然不應該隨時隨地禠奪當前掌權者的權力,但此不礙我們發揮主觀的道德意識、運用思想言論去批評之、抨撃之,從此挑動掌權者的道德意識,使之自覺地正當運用權力。此則既保存權力的定常性,同時肯定道德意識對「正當地運用權力」之道德要求,以維持主觀的道德意識與異化了的道德意識(權力)的一致性︰一致地趨向「協調一切衝突,以促成共同目標的實現或人與人之間的共處」之道德理想的實現。
進一步的問題是︰假如掌握權力的人對人們的評論、批評毫不在乎,人們又應該禠奪其權力嗎?曰︰不。蓋若僅僅因為掌握權力的人毫不在乎人們的評論就禠奪其權力,此即違反權力的定常性,如前文所述。
但如此一來,人們豈不於權力面前毫無作為、徒勞無功?陷於無力感的沼澤之中?曰︰不。我們之所以有無力感,正源於我們有對「正當運用地權力」、民主自由之理想有一無條件的嚮往及要求;今正因為此理想及要求於現實之中不得實現,且極端地違悖此理想,始有無力感的出現。如今我們有此無力感,即反證我們依然挽有對民主自由的理想;若能一念自覺內心具備此光明的理想,即已證明此理想依然存在於人間,惟有待時勢的推演而予以實現。故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如何解決無力感,而在於自己能否於面對悖理的政權、悖理的現實之時,依然維持對理想的嚮往,並於時刻自覺此理想的同時,利用個人的位置多多少少地推動此理想的實現,一點一滴地扭轉時代的走勢、方向,令時勢趨向理想的實現。若連此一點個人內在的自覺及堅持都做不到,則遑論扭轉整個時勢的走向。
結論
處於無道的時代,每個人的力量是何其地微小、有限,種種的抨撃、憤怒、二百萬人上街,似乎都對掌握大權的人毫無損傷。這也許是歷史對香港人、以至對世界上所有人的懲罰(武漢肺災),懲罰人類竟然容許一個不義的、邪惡的政權繼續苟活、甚至茁壯成長於地球之上。然而,既然是不義的、不合理的,都應該不存在、消亡;只有合理的、理想的,才應該存在、應該保存。能否實現此理想,關鍵在於每一個當下活著的每一個人、每一個能夠決定及實現未來的歷史走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