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四問四答】被告欄內是誰?國安案件審訊有多公正?保釋聆訊為何歷時 4 日?

香港 47 名民主派人士因去年組織或參與民間初選,上月 28 日遭正式落案起訴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香港律政司指控,47 人串謀透過參選立法會及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反對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癱瘓政府運作及逼使行政長官辭職。
此場自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轟動的政治審判,由裁判法院本周處理各被告保釋申請開展,但相信距離案件正式審訊及判決尚有一段長時間。
經史無前例的四天保釋聆訊後,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終在周四(3 月 4 日)晚批准其中 15 人保釋申請,另外 32 人保釋申請遭拒。惟律政司一方即時提出覆核申請,獲准保釋的被告亦須繼續還押至完成覆核。翌日律政司再改變主意,宣布撤銷覆核其中四人保釋,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暫時重獲自由。
如果餘下 11 人的保釋遭上級法院駁回,則意味合共 43 名民主派人士將在案件正式開審及定罪前,已將失去數以月計、甚至年計的自由。
一、被審判的是什麼人?
今年 1 月 6 日,香港警方國安處共拘捕 55 名組織或參與民主派民間初選之人士,指他們涉嫌干犯新頒布的《港區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行。至 2 月 28 日,國安處正式落案起訴其中 47 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通宵扣查後翌日提堂。其餘 8 人繼續保釋候查,未知稍後會否被落案起訴。
被落案起訴的 47 人 共 39 男 8 女,年齡由 23 至 64 歲,當中包括民間初選的組織者、當選以及落選的候選人。當中 23 人為現任區議員,10 人原為 2016 至 2020 年度立法會議員。
47 名被告均是香港民主派中、較為公眾熟知的臉孔,橫跨香港民主派政治光譜,由年長的溫和派,到被視為「抗爭派」、「本土派」的新生代領袖;職業包括退休大學教授、大律師、醫生、社工、區議員。
現時香港立法會共有 70 個議席 ,議員來自不同政黨,但大致可分為親政府的建制派,及反建制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席由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產生,建制派多年來在非直選的功能組別選舉中佔優,因此整體上亦一直把持大多數議席。
香港法律下沒有訂明的初選機制,承接香港 2019 年爆發的反修例運動,民主派 2020 年 7 月發起「35+( 35 議席或以上)」民間初選,務求協調於原定同年 9 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贏得大多數議席。初選由民間自發設立 251 個投票站,進行兩日投票,選出代表民主派出選的人士。最終有超過 61 萬港人參與初選投票。
不過到正式選舉提名期間,多名民主派初選出線者遭港府以「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為由,被裁定提名無效,無法參選立法會選舉。港府後來亦以疫情為由,延遲立法會選舉不少於一年。
二、47 人被控的罪行是什麼?
根據控罪書所指,47 人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港區國安法》及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
控罪指,47 人涉嫌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基本法》下的職權,不論利弊如何、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及導致行政長官辭職。
不過一直有評論指出,立法會議員否決財政預算的權力為《基本法》、即香港憲法文件所賦予及容許,質疑初選參與者主張如何構成非法手段。
三、為何說這是一場政治審判?為何國安案件審訊公正性堪憂?
今次用以起訴 47 人的《港區國安法》,是於 2020 年 6 月直接由北京人大常委會通過、未經香港立法機關審議的一部法律。47 人被落案起訴後,繼歐盟對檢控表達嚴重關切、認為案件反映政治港府不再容許政治多元,英國外相藍韜文亦發文稱,對《國安法》被用作肅清異見深感不安。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 Twitter 發文,強調政治參與與言論自由不應構成罪行,促請當局立即釋放泛民主派人士。
《港區國安法》訂定的四項罪行,均有訂明可處最低刑期,與香港過往條例只訂明最高刑罰、由法官量刑的做法截然不同。例如本案所涉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安法》第 22 條訂明,「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應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刑期;「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刑期、「拘役或者管制」。
國安法亦訂明,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由行政長官從裁判官及法官名單中指定。這安排曾被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批評「破壞司法獨立」(detrimental to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外界普遍對國安案被告能否獲公平審訊感憂慮。第一另一國安案被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的 23 歲男子唐英傑,早前就有消息指律政司指示案件將不設陪審團聆訊。而其面對的兩項罪名,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
香港陪審團制度在歷史悠久,《基本法》亦明文規定陪審團制度在主權移交後予以保留。
《國安法》第 55 條同時訂定,如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或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等情況,報請中央政府批准後,由中央政府國安公署直接行使管轄權。
另外,國安法被告在被定罪前能否享有保釋權,亦是外界關注的其一焦點。因《國安法》第 42 條訂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准予保釋」。早前,另一國安法被告、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就保釋問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上月頒布裁決,確立普通法下「有利保釋假定」的一般原則,並不適用於國安法。
四、為何保釋聆訊歷時 4 日?案件之後有何程序?
香港警方國安處於 2 月 28 日(周日)正式落案起訴 47 人,案件翌日(3 月 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處理保釋候訊申請。
司法機構原定當日早上 11 時開始處理案件,唯因被告人數眾多,律師於開庭前會見被告需時,法庭最終在同日下午 3 時半才開始處理案件。
辯方代表律師其後逐一為被告申請保釋陳詞,因被告人數眾多,法院正庭內坐滿被告及代表律師,家屬、記者及旁聽人士等只能在其他法庭或記者室內觀看庭審直播。聆訊更一直延續至星期四(3 月 4 日),方完成所有被告及代表律師陳詞,打破香港歷來最長的保釋申請聆訊記錄。
3 月 1 日首日聆訊至半夜時,有多名被告因缺乏休息及久未進食,在被告欄內暈倒或不適送院。有代表律師陳詞時指出,各被告自周日被捕起,三日三夜未能沐浴更衣,身心受到折磨。
律政司一方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三個月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搜證。但多名辯方律師反對押後申請,認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就把被告關押,做法濫用權力,對被告不公。
法官蘇惠德最終批准控方押後申請,案件將於本年 5 月 31 日再於法院提訊。如被告之後否認控罪,法庭將另定日期進行審訊,相信案件距離正式審訊及裁決日期尚有一段長時間。意味被扣押人士在正式定罪前已需還押以月、甚至以年計時間。
47 名被告名單:
D1:戴耀廷(56 歲,退休人士)
D2:區諾軒(33 歲,大學客席講師)
D3:趙家賢(35 歲,東區區議員)
D4:鍾錦麟(32 歲,西貢區議員)
D5:吳政亨(42 歲,無業)
D6:袁嘉蔚(27 歲,南區區議員)
D7:梁晃維(23 歲,中西區區議員)
D8:鄭達鴻(32 歲,東區區議員)
D9:徐子見(53 歲,東區區議員)
D10:楊雪盈(34 歲,灣仔區議員)
D11:彭卓棋(26 歲,南區區議員)
D12:岑子杰(33 歲,沙田區議員)
D13:毛孟靜*(64 歲,無業)
D14:何啟明(32 歲,深水埗區議員)
D15:馮達浚(25 歲,數碼營銷)
D16:劉偉聰(53 歲,律師)
D17:黃碧雲*(61 歲,無業)
D18:劉澤鋒(24 歲,議員助理)
D19:黃之鋒(24 歲,無業)
D20:譚文豪*(45 歲,商人)
D21:李嘉達(29 歲,觀塘區區議員)
D22:譚得志(49 歲)
D23:胡志偉*(58 歲,無業)
D24:施德來(38 歲,黃大仙區議員)
D25:朱凱廸(43 歲,無業)
D26:張可森(27 歲,屯門區議員)
D27:黃子悅(23 歲,學生)
D28:伍健偉(25 歲,元朗區議員)
D29:尹兆堅*(51 歲,葵青區議員)
D30:郭家麒*(59 歲,醫生)
D31:吳敏兒(50 歲,老師)
D32:譚凱邦(40 歲,荃灣區議員)
D33:何桂藍(30 歲,無業)
D34:劉頴匡(27 歲,辦公室助理)
D35:楊岳橋*(39 歲,律師)
D36:陳志全*(48 歲,無業)
D37:鄒家成(24 歲,學生)
D38:林卓廷*(43 歲,北區區議員)
D39:范國威*(54歲,西貢區議員)
D40:呂智恆(38 歲,社工)
D41:梁國雄(64 歲,無業)
D42:林景楠(32 歲,商人)
D43:柯耀林(49 歲,西貢區議員)
D44:岑敖暉(27 歲,荃灣區議員)
D45:王百羽(30 歲,元朗區議員)
D46:李予信(27 歲,東區區議員)
D47:余慧明(33 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2020 年 11 月民主派總辭前為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