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唐英年講的代議政制說起
【文:林妙茵Miu】
香港即將「被政改」的這個星期,本已無話可說,但見到一些論點反覆出現、播完又播、登完又登,務求「穩奪話語權」,我的記者基因還是蠢蠢欲動。如果仍在電視台,也許可爭取兩會期間,每晚開一個環節,詳細鋪陳這些觀點。
1.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引述副總理韓正指,選委會和立法會人數增加,「即是代議政制而言,人數代表會更加多,因此代表會更加好」。
正如香港預言大師、當年為唐英年站台的周星馳說過「七孔流血還七孔流血,死還死,兩樣嘢嚟嘅」。代表數目、不等於代表性。 如果新增的代表,只是為單一權力來源代言,而不是民眾授權,那「代議」就只是「代權威而議」。人數愈多、反而愈分薄普羅市民選出的代議士持份。
再看,可能增加的是甚麼人? 據前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說,是「在全國性組織裏作出過貢獻的人士,如全國工商聯、全國婦聯、全國青聯可選出代表參與選委會」。我這名香港婦女,找了最接近自己身分的「全國婦聯」網站想入會。可是「各地婦聯」裡連「香港」都沒有。後來找到個「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是由「全國及 29 個省市、自治區的 600 多名港區婦聯執委、特邀代表組成」,榮譽會長是中聯辦副主任仇鴻,還有不計其數的會長、副會長、顧問...大家最熟悉的可能是「永遠名譽會長」之一何超雲。普通人要入會,門都沒有,如果新增的代議士是她們,如何代我而議?
基本法頒布時,選委會的組成即是附件一,明明白白寫著「區域性組織代表」(2010 年更改為區議員代表),從來都沒有甚麼「全國性組織」。而且,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委名額「由香港特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定選舉法規定。當這些「全國性組織」,普羅市民根本無從加入時,談何民主、開放?與現在被刪去的 117 個區議員比較,又那一種更貼近原意?(我知事到如今還說基本法原意是多餘,但還是忍不住要講)
2. 由中央大員、到特區官員,現在都說香港政制是中央事權,並非香港話事,不是高度自治一部分。
論據之一,是人大有憲法賦予的權力,制訂香港的體制。再者,五部曲的最後一步,也是要報人大常委批准(特首選舉)或備案(立法會選舉),中央既然有「批准權」,使肯定也有權直接出手去改。
基本法第十七條也規定,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人大常委會備案」、甚至可「發回」令法律立即失效。如果上述的「延伸邏輯」成立,那將來會不會有一天,突然間說根據第十七條,中央既然對香港所有法律都有「備案權」及「發回權」,因而演繹出中央可直接出手為香港立大小法律?
當然,中央直接立法也有先例了。上次中央出手立國安法時,尚且有個說法:根據 23 條,香港本是自行立法的,但香港經過廿多年都立不成,社會又立立亂、中央不得不出手。今次卻是更直接地,繞過五部曲行使政改權。
有分別嗎?有的。走五部曲,起碼諮詢經年,大家知道改甚麼內容。現在將近人大作出有憲制約束力的決定前夕,政改內容是甚麼?定到多仔細?沒有官方資料。選委會加到千五人、立法會加到 90 席、分布是如何⋯ 這些全是從消息人士半言隻語去參透,我們的人大代表可曾有機會把方案開誠布公諮詢?抑或,這就是有中國特色的代議制度?
3. 基本法委員會前主任梁愛詩說,今次是中央因應實際情況出手,因為國際形勢複雜,多國用香港作為棋子攻擊中央。香港暫時因國安法「表面恢復平靜」,但當疫情停下來,又會有人藉遊行示威「弄至暴亂」。「要怪就怪我們自己這二十多年沒有做好」。
先不說修例風波的原委。這是另一筆歷史終將算的帳。
就當過去廿年,香港政界完全唔識玩、行錯路、無策略。現在這些中央眼中的「歷史罪人」拉的拉,走的走,電視台要找「非建制人士」回應政改,已經問到去狄智遠。安全系數還未夠高嗎?真的需要把之前廿多年建立的制度、累積的「進步」,全然推翻嗎?相稱嗎?
還有一點,就是為甚麼這些中央眼中「非愛國者」會當選呢?他們不是舞弊、不是造票,背後有民意支持。只要這股反抗力量繼續存在,收緊選舉制度只會令他們更憤怒,而非疏導。客觀效果,是他們不只不敢遊行示威了,連行使選舉權時,聲音也被攤薄再攤薄,壓至近乎無聲。這就是中央想要的平靜嗎?
看到這裡,見到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接受央視訪問,被問到會不會有人「扮演愛國者」?他說:有可能,「現在還在觀察」。我想,如果今次劃走的是「非愛國者」,下次是不是「扮愛國者」?再下去會否就是「不是扮,但立場不夠堅定、偶爾動搖的愛國者」?⋯想到這裡便會明白為甚麼連發展局局長也要寫網誌支持愛國者治港;為甚麼唐英年這位曾經大叫「起錨」爭取超區 5 席是好東西的前司長,今天說要取消時,又大聲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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