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荃灣暴動案】控方播示威者持傘片段 官「旁述」:好明顯唔係遮雨同太陽
網民於前年 10.1 發起「六區開花」,5 名男女被控在荃灣暴動,當中一人缺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餘下被告案件今(8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拘捕首被告的警員文志堅作供,控方播放警方攝錄片段期間,法官練錦鴻一直「旁述」。片段顯示大批示威者手持雨傘與警員對峙,法官稱:「好明顯唔係遮雨同太陽,佢地打側攞(遮)」;示威者向前推進,法官則形容他們「好似好有默契」、「暴力示威人士」。案件明天續審。
時任新界南機動部隊 A 大隊第 4 小隊警員 20374 文志堅作供。控方播放警方攝錄片段期間,法官練錦鴻要求暫停片段,負責控制器材的警員疑聽不到法官說話,沒有即時按停。法官大叫「停呀」,並斥:「我叫你停一停,你聽我講先得㗎,播返轉頭啦唔該」。片段顯示,大河道天橋上有兩名穿黑衫及戴眼罩的男子,拿起兩塊磚頭,一時站起,一時蹲下。有警員稱「有人喺天橋掟石頭」,隨即向天橋發射催淚彈。
官邊看片邊旁述 「示威人士好似好有默契」
片段播放至大批示威者手持雨傘,與警員對峙,法官一直描述畫面:「好明顯唔係遮雨同太陽,佢地打側攞(遮)」。示威者聚集在海壩街,過了路德圍街口,部分人蹲下用雨傘遮蓋自己身體;法官續稱:「有成 30 幾把遮係到,示威人士好似好有默契咁,開始向大河道前進,最前嗰啲手持雨傘斜向鏡頭,有部分(示威者)蹲下向大河道北逼進」。
法官續指警員包抄「暴力示威人士」,期間鏡頭出現一名手持天藍色雨傘、穿黑衫白鞋,以及用白布包頭的男子。法官指該男子與其他「暴力示威人士」往一樣方向,沿著荃興徑跑向安榮街。手持天藍色雨傘的男子其後遭警員按在地下制服,警員大叫「你逃走呀」,該男子表示「阿 Sir 我嚟探人」。警員問為何襲擊警員,他稱「我冇襲擊你哋,唔係呀我驚黑警呀,我驚共產黨,我係救護員」。
警:只有首被告跑向警方防線
警員文志堅供稱當日下午 3 時 26 分,他與小隊跟隨新界南指揮官陶輝,到青山公路荃灣段及眾安街交界掃蕩,期間得知有百多名示威者在海壩街聚集及堵路,遂到上址驅散。文目睹有 200 名穿著黑衫的示威者佔據馬路,有人手持鐵枝,亦有人投擲磚頭及汽油彈,故警方無法推進。
文續指,小隊指揮官陳文傑警告示威者離開,警員高舉藍旗和黑旗,亦施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惟示威者繼續堵路,慢慢走向警方防線,文與同袍遂到荃興徑驅趕示威者,期間他看到 4 至 5 名示威者。控方問文為何覺得他們是示威者,文表示其衣著與海壩街示威者的衣著吻合,當中有人手持硬物,亦有人打開雨傘作防禦。
文稱警員施放催淚彈驅散,大部分示威者散去,只有首被告跑向警方防線。他形容首被告高 1.8 米,當時穿著黑衫褲及白色鞋,用白色毛巾蒙面,以及手持藍色雨傘。首被告跑至「金坊泰國美食」外,文與同袍上前制服,惟首被告情緒激動及不斷掙扎,文隨即用索膠手扣鎖起其雙手,其他警員則脫下其面巾及口罩。
文表示海壩街有大量示威者向警方防線逼近,遂將首被告的口罩和雨傘交給女警21690。兩人押解首被告至大河道巴士站期間,他突然掙脫及向大河道逃跑,警員隨即制服他,並將他押解至巴士站。其後示威者再向警方推進,文與同袍帶首被告撤至大河道天橋底近荃灣街市街位置,交由其他警員處理。
被告依次為陳珩(39 歲,清潔工)、陳金國(19 歲,職業訓練局一年級學生)、李振文(25 歲,程式員)、馮清華(21 歲,VTC 三年級學生),以及郭小琴(22 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學生)。各人被控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在同日同地縱火。
本案原有 5 名被告,惟今日出庭時只有 4 人。據悉,第四被告馮清華在案件預審時缺席,法庭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