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尖沙咀】兩男藏噴漆索帶 獲判無罪 官:作供警記憶混亂 不一定可靠
前年 12 月 1 日尖沙咀「毋忘初心大遊行」原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後警方以示威者堵路為由腰斬。兩名男子當日被搜出噴漆、白電油及索帶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 3 罪。裁判官葉啓亮認為,其中一名作供警員關於追截過程的口供記憶混亂,指他的口供即使可信亦不一定可靠,加上涉案物品仍放在背囊內,非唾手可得,裁定 2 人罪名不成立。兩名被告聞言情緒激動,一度落淚。
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被告林志威( 23 歲,油漆工人)被控 2019 年 12 月 1日於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外管有一支噴漆。黃博昕( 23 歲,學生)則被控管有兩罐白電油、一個打火機及一包索帶。
裁判官葉啓亮在裁決時表示,負責制服首被告的警員鄧保麟,作供時一度推翻自己的說法,原稱是被告先跑,警員才追截,後則稱是警員追截後被告才跑,認為警員在如此重要的追截過程亦有記憶混亂,其證供即使可信亦不一定可靠,無法協助法庭。另外,兩名作供警亦對被告當時有沒有戴手套有不同說法,而是否有戴上手套可協助判斷被告是否有不當意圖。
至於次被告,裁判官指出,警員留意到他是因為他當時身穿紅衣,與其他在傘陣的示威者不同,而警員在制服前亦只觀察到他在原地站立,到處張望,但沒有動作。
裁判官表示,雖然兩名被告的證供令人難以信服,亦相信其衣著是掩飾身份,不過,他指出涉案物品亦是日常生活中常見,加上物品仍放在背囊內,並非唾手可得。考慮到對證人口供以及被告意圖,裁判官認為未能作出唯一推論,裁定兩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後,有旁聽人士高呼感謝法官,兩名被告亦情緒激動,一度落淚。
案件編號:KCCC12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