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 9人,被指組織及參與前年 8 月 18 日在維園舉辦的「流水式集會」。審訊今( 8 日)續,東區警民關係組總督察胡敏儀起初供稱,未曾在事前會議中聞說「流水式」等字眼,惟辯方律師展示會議紀錄後,她改稱「咁有用流水式個啲」,又承認「我自己唔記得,但睇返份嘢(會議紀錄)知講咗囉。」

東區警民關係組助理主任張嘉敏今早繼續作供,她指當日有人在台上提議「行返中環後,返銅鑼灣迫爆維園」,估計就是民陣所策劃的「流水式集會」,坦言「唔知估得啱唔啱」,只「關心有無人犯咗法」。

警民關係組:警行動不須詳細向主辦方說明

張表示,先後 3 次嚴肅地建議或指示民陣時任副召集人陳皓桓呼籲群眾沿天后或銅鑼灣港鐵站離開,惟對方沒有跟從。張承認沒有告知民陣,警方撤走留在維園的 3 隊軍裝警的決定,並謂:「警方行動唔係每 part (部分)都要 by detail(詳細地)向主辦單位講」。

當日與張一同到場的總督察胡敏儀則指,因已派張入維園,故她只在中央圖書館附近的行人天橋作監視。約下午 3 時半左右,她看見李卓人、黎智英及梁國雄等人在前方帶領手持橫額的群眾離開維園 17 號閘口。

初供稱未聞「流水式集會」 後改口「咁佢有用流水式個啲」

胡起初在盤問下表示,印象中在事前的聯絡會議( Liaison Meeting )中,陳皓桓沒有提及過「流水式」等字眼。惟當代表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展示該會議的紀錄時,張改稱「咁佢(陳)有用流水式個啲,係囉,我自己唔記得,但睇返份嘢(會議紀錄)知講咗囉。」

有份監督張與民陣溝通的胡又指,張當日以督察身份進入維園,認為她「可以用佢嘅權力去畀一啲 Advise(建議)」,但強調自己沒有下指示。至於群眾手持橫額及高叫口號等行為,胡稱會視之為一個非法遊行,故通知指揮部,但「當時做嘅嘢係咁多」。聆訊明天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DCCC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