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樽仔」檢測 150 宗報料分析:逾半延誤逾 6 天 85% 有假採樣日期
《立場》最近揭發,由醫管局外判商負責的「交樽仔」(深喉唾液樣本)檢測出現嚴重延誤。不過醫管局無交代詳情,市民無法了解實況及判斷局方有否盡責監管。
《立場》早前透過公開呼籲讀者報料,收集到 154 宗可核實的「交樽仔」個案,分析後發現逾半(79 宗)嚴重延誤 6 至 11 天;全港 83 個政府指定收集點中,近半(41 個)都曾有延誤。此外,大部分檢測結果均出現虛假採樣日期。
不少市民因延誤及假採樣日期,被逼停工多日甚至被拒到公立醫院覆診。醫管局上周確認,一直掌握外判商的檢測進度,但無解釋為何直至《立場》揭發才承認及處理。
《立場》亦發現,縱使出現數十宗嚴重延誤,外判商明顯違反合約,醫管局至今僅發出警告信,未有進一步追究責任。
*醫管局合約規定需於 48 小時內出結果,因此延誤日數由交樽的第 3 日開始計算,直至收到結果當日。
政府年廿九(10 日)突然公布,初七(18 日)起放寬食肆晚市、健身中心等場所重開、恢復全體學生半日面授課堂,但要求員工定期檢測。大批市民為趕及復工,年假後紛紛前往交樽仔,令服務不勝負荷。
《立場》2 月 24 日揭發,大量「交樽仔」檢測樣本嚴重延誤,政府熱線職員稱起碼延誤 9 日。數據顯示,外判商的服務早於《立場》報道的至少 5 日前(19 日)已開始延誤,而情況持續至少一周;2 月 26 日交樽的 5 宗個案中,3 宗仍有 1 至 2 日的延誤。
154 宗個案中,131 宗(85 %)延誤 1 至 11 日不等,準時發出結果的僅 23 宗(15 %)。最嚴重的延誤個案是 2 月 19 日交樽,至 3 月 4 日才獲結果,延誤了 11 日。
醫管局向《立場》確認,外判商須提交市民交樽日期及發出結果日期;總行政經理劉家獻更稱局方每日多次與外判商溝通,了解進度。換言之,醫管局理應早知延誤,但直至《立場》揭發,局方才承認事件並作跟進。
延誤日數統計
數據亦顯示,大部分個案延誤情況嚴重。131 宗延誤個案中,3 宗(2 %)延誤 9 至 11 日;76 宗(58 %)延誤 6 至 8 日;25 宗延誤 3 至 5 日,而延誤 1 至 2 日的則有 27 宗。
以地區分析,83 個政府指定樣本收集點中,41 個(49 %)都曾出現延誤個案,而個案最多的 5 個收集點分別為「將軍澳(寶寧路)普通科門診診所」(9 宗)、「牛頭角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8 宗)、「牛頭角公園」(8 宗)、「柏立基普通科門診診所」(8 宗),以及「紅磡診所」(7 宗)。
整體而言,九龍東(牛頭角、九龍灣和藍田)、將軍澳(坑口)、九龍中(新蒲崗、紅磡),以及新界南(葵涌和青衣)等地區有較多延誤個案。
事發至今,醫管局一直無公開交代延誤實況,例如延誤個案總數、最長日數等等。局方僅稱因服務需求急增,其中一間外判商未能履行合約內列明 48 小時完成檢測的要求,已向其發出警告信,又稱於 3 月初增聘 3 間外判商處理「交樽仔」檢測。
資訊不足下,公眾無法判斷局方有否盡責監督,而警告信是否足以反映延誤的嚴重性。
多名市民向《立場》指,因「交樽仔」檢測結果延誤,被逼停工多日。有侍應稱被逼停工 8 日,損失近 3,000 元收入;有健身教練需臨時取消課堂。他們批評政府放寬處所限制前,未考慮配套,令市民無所適從。
《立場》其後亦揭發,政府網站所載的「交樽仔」檢測結果,出現虛假不實的樣本採集日期。例如下列延誤 8 日的個案,事主早於 2 月 18 日交樽,但 2 月 28 日獲得的陰性結果,顯示他於同日採樣,與事實不符。
採樣日期與出結
果顯示為同一日
出結果日期較醫管局
規定延誤 8 日
「交樽仔」日期
「交樽仔」日期
採樣日期與出結
果顯示為同一日
出結果日期較醫管局
規定延誤 8 日
資料來源:讀者提供的交樽仔收據(左)及電子檢測結果(右)
一名 2 月曾光顧尖沙咀 K11 MUSEA 「名潮食館」的食客,向《立場》投訴指,該食店爆疫後她遵從強制檢測,但擔憂採樣日期虛假令執法人員誤會她無按時檢測,甚至要負上刑責。
不過由 3 月 2 日至 3 日起發出的檢測結果,採樣日期突然消失。單憑結果,市民無法證明何時提交樣本,令陰性結果可信性成疑。一名家住強檢大廈的 6 歲女童,因此被公立醫院延後其預約覆診。
154 宗個案中,131 宗的結果都曾出現虛假採樣日期,包括準時及延誤的個案;由 3 月 2 日及 3 日起,記者陸逐接獲無顯示採樣日期的個案,總共 23 宗。有市民指,2 月翻查結果時有顯示採樣日期,但 3 月初再翻查同一結果,採樣日期已消失。
假採樣日期個案
131
無採樣日期個案
23
食衞局和醫管局澄清,並非以採樣日期監督外判商的表現。食衞局又將事件說成「系統設定」問題,稱系統自動將檢測報告的上載日期設為採樣日期,稱情況「令人誤解」。
局方承認,在《立場》報道後,直接刪走檢測結果的採樣日期,但無解釋市民交樽時填報的採樣日期,為何無顯示在檢測結果。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指出,檢測結果的採樣日期相當關鍵,日期不實或消失都會令檢測結果「變得無意義」。他質疑,如政府對市民填報的日期有懷疑,大可列出更為客觀及準確的交樽日期,強調當局和外判商有責修正,而非刪走日期。
對於嚴重延誤,梁子超亦憂慮外判商化驗市民多日前提交的樣本,即使得出陰性結果,亦不反映市民最新的狀況,反而可能造成誤導,形成防疫漏洞。
不過,食衞局並未再作修正。市民現時查閱的電子檢測結果,並無顯示採樣日期。
記者 / 陳信熙、黃穎彤
美術 / 劉仁顯、Showroom、Helena、Joey
互動專頁 / Rebecca
上述 154 宗個案均由讀者提供,並經《立場》以交樽仔收據、電子檢測結果及通知短訊等截圖資料核實。醫管局於農曆年後高峰期每日收到近 3 萬個樣本,其後回落至每日 1 至 2 萬個。記者接獲的個案數量佔比極小,不足以反映整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