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機管局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故意阻礙機場正常運作等。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被指於同年 9 月 7 日在機場客運大樓和巴士站拒絕離開,同日因刑事藐視法庭被捕,錢寶芬於高等法院承認責任,法官李運騰指案件性質嚴重,且有別於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並非只影響一個區域,而是阻礙機場運作影響整個社會,惟考慮到錢的行為並無造成任何嚴重阻礙等,最終判囚 30 天但緩刑 1 年,並需於兩個月內支付 40 萬訟費。

錢寶芬:訟費不合理

錢寶芬於庭外表示,訟費金額不合理,她無甚積蓄,每月依賴長俸生活,雖然於兩個月內籌集40萬元有所難度,但她會盡力嘗試,並透露她是次的法律費用由612基金支付,並呼籲市民支持 612 基金。錢又預計,如她不認罪,最終須支付的訟費「可能會加多個零」。

法官判刑時強調,執達令代表法庭行事,執行職務時須受到保護及尊重,而違反法庭命令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他於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最終決定判錢入獄 30 天,但考慮到錢並未造成任何嚴重阻礙,及屬單一事件等後,緩刑一年,法官又指一般情況下同類案件須判處即時監禁,錢獲判緩刑應感到幸運。

至於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要求錢寶芬支付約 48 萬訟費。法官指考慮到錢為退休公務員,需要供養父親,而她與父親居於已供滿按揭的私人屋苑,及其兒子於英國留學開支由其錢亡夫的遺產支付等,最終裁定錢須支付 40 萬元訟費,並須於今年 5 月 11 日下午 5 時前支付,並提醒她逾期繳交須支付利息。

控方:錢身處機場巴士總站  舉標語拒雜開

案情指,機管局於 2019 年 8 月 13 日取得臨時禁制令,並於同月 23 日獲延長禁制令直至另有決定,相關禁制令內容獲傳媒廣泛報到,機管局亦於機場不同範圍展示禁制令內容。

同年 9 月初,有人呼籲阻塞機場道路,機管局得知相關事宜後,於 9 月 6 日於多份報章登報,要求示威者不要阻塞機場。 9 月 7 日中午時分,有約 40 至 50 人響應呼籲並聚集於機場巴士總站,包括錢寶芬,期間錢於下午 3 時半起坐於通道長凳上,並攜有「五大訴求」標語,並於機場職員、機管局法律等代表等多次要求、及表明將執行禁制令下仍拒絕離開。

期間錢曾大聲向傳媒表示表達意見,質疑指「咁點樣叫聚集呀?咁你機場咁多人,梗係多人企喺個水牌前面㗎啦」、「點樣阻到你?你而家有班機因為人哋企响響水牌前面,你就起飛唔到?...啲人就搭唔到車咩?」。

下午約 4 時 39 分,警方上前向錢表示她正妨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錢則表示「我唔明喎,我一個人點樣防擾咗你嗰個禁制令呀?」等,錢其後步行前往機場巴士總站,沿途指阻礙機場運作的是在場警員,又警告警方不要觸碰她,因她害怕被指控襲警,及曾叫「香港人加油」等。

錢其後坐於巴士站長凳上,期間有巴士到站,錢亦沒有乘搭,警方最終於下午 4 時 51 分,以涉刑事藐視法庭拘捕她,期間錢曾表示,「佢哋話我刑事藐視法庭,話我坐喺度等巴士咋喎,等巴士點樣犯法呀?」

辯方:阻礙為時不長 不涉暴力

代表被告錢寶芬的的大律師李國威求情指,錢當時當時屬單獨行事,且所造成阻礙的時間亦不長,約 1 個多小時,且全程不涉暴力,並引用黃之鋒等人 2014 年因佔領旺角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判詞指,於事件中擔任領導角色者被判入獄 3 個月,而角色較輕微者則獲判處緩刑。

辯方又強調,錢於事件中並非組織者角色,希望法庭可考慮判處緩刑。惟法官李運騰表示,佔旺事件只影響特定區域,而本案發生於機場,阻礙機場運作影響整體社會,並指「是否屬於加刑因素?」,法官又提及錢有普通襲擊案底,並於詢問辯方相關細節下得知,相關案情為錢於高等法院推跌一名保安,最終獲判緩刑。法官指錢於該案緩刑期間觸犯本案,不能視為具良好品格,及可被視為加刑因素。辯方又透露錢為退休公務員,每月長俸約9,000元,須供養父親,及錢的兒子正於英國留學等。

案件編號:HCMP 23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