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1 月佔領運動期間, Now 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在旺角採訪時,疑遭多名警員按倒地上圍毆,致身體多處受傷,亦出現創傷後遺症,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案件今(9 日)預審,法官李樹旭庭上狠批律政司遲交文件予原告方,質疑其將法庭命令拋諸腦後,「即使小型律師行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更何況是層層監督的律政司。」法官直言,不相信錯誤可單單以「疏忽(oversight)」解釋,下令律政司 3 天內以書面詳細解釋,並保留追究權利。

法官李樹旭甫開庭即指,代表警方的律政司,上周始完成審訊文件冊的編號索引,並送達原告李小龍一方,比法庭命令所要求的限期,足足遲了一個月。法官質疑,律政司是否將法庭的指示拋諸腦後,又反問律政司怎能期望原告「奇蹟地( miraculously )」對遲交的文件作出回應。律政司代表隨即解釋是「疏忽(oversight)」造成,惟法官不滿,「訴訟不是這樣做,你和我也知道!」

法官續指,不相信錯誤源於疏忽,即使小型律師行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更何況是層層監督的律政司。法官最終下令,律政司須於 3 天內以書面形式解釋為何未有遵從法庭命令,以便法庭考慮會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至於預審方面,原告指警方提供的片段在流動工作台上拍攝,但本案事發在平台下方,故望法庭加以留意。惟律政司反駁指,該片段拍到事發前原告的行為及與警方間發生甚麼事,認為與本案有緊密關係。不過,法官認為相關議題應留待正審時討論。另外,律政司提出警員記事冊字迹難辨的問題,提出將內容翻譯成謄本,以協助審訊進行,獲法庭接納。

對於原告方自行將警員記事冊譯成英文的做法,律政司認為翻譯版本差劣,且寫錯文法,故要求採用經核證的翻譯本。惟法官表示,雖然譯文不完美,但未至於令人不明白,又指譯文並非今天才出現,律政司理應一早知道問題所在,何以會在審前一個月提出核證要求。法官考慮到核證需時,最終拒絕律政司的申請,並將案件訂於 4 月 8 日開審,預計歷時 6 天。

案件編號:DCPI16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