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荃灣暴動案】被質疑兩次口供不同 警:改動因案件主管通知 證供「唔夠詳細」
網民於前年 10.1 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4 名男女被控在荃灣暴動,案件今(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就何時檢取證物,辯方質疑警員文志堅的兩份口供內容不同。文回答「證物方面表達唔夠詳細,案件主管通知我⋯⋯」其發言隨即被法官練錦鴻打斷,著他直接回應問題。文才表示同意曾改動,但指只是詳細與否的分別。
時任新界南機動部隊 A 大隊第 4 小隊警員 20374 文志堅作供。辯方向文指出,被告被捕地點荃興徑是一個四通八達的地方,市民可從路德圍大廈之間的小巷行入荃興徑,警方亦無封鎖上述路線;文同意。辯方續指,上址有不少市民圍觀,看似不像示威人士;文同意。
辯方指出,文於案發後翌日錄取一份書面供詞,他供稱拘捕首被告後,在其身旁檢取了雨傘及白色毛巾;至今年 3 月 4 日的補錄口供,文則表示押解首被告到大河道巴士站後,才檢取相關證物。辯方詢問「你同唔同意兩份口供有改動?」文稱:「證物方面表達唔夠詳細,案件主管通知我⋯⋯」其發言隨即被法官練錦鴻打斷,著他直接回應問題,文才表示同意改動,但只是詳細與否的分別。
辯方又指,文僅在最新一份口供提及有隊員掀起被告面上的白巾,亦是第一次提及有警員脫下被告口罩;文同意頭兩份口供無提過。辯方質疑被告白巾覆蓋口罩,一般張望不會看到口罩;文表示不同意,「當時佢跌咗落地下,冇印象有冇露到(口罩)」。法官遂向被告澄清,「你透過頭巾睇到口罩?定係頭巾遮唔到口罩?」文稱不記得,指當時「兵荒馬亂」,只看到被告白巾鬆脫。
被告依次為陳珩(39 歲,清潔工)、陳金國(19 歲,職業訓練局一年級學生)、李振文(25 歲,程式員)、馮清華(21 歲,VTC 三年級學生),以及郭小琴(22 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學生)。各人被控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在同日同地縱火。
本案原有 5 名被告,第四被告馮清華在案件預審時缺席,法庭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