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維園案】辦方質疑警早知民陣辦「流水式集會」 作供總督察稱開會無特別理會
前年 8 月 18 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等 9 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審訊今( 9 日)續審,東區警民關係組總督察胡敏儀繼續接受盤問,辯方質疑警方一早知道集會後有遊行,事前亦有和民陣討論人群管理,但胡敏儀稱她無留意民陣有否解釋何謂「流水式集會」,但「我當時又無肢體上暗埋耳仔嘅」,重申警方有就集會各司其職,她只是負責監督下屬和民陣的溝通。
胡敏儀承認在事前聯絡會議上,聞說「流水式」三字,但現時已記不起細節,只知道警方與民陣未能達成共識。辯方指出,會上有人曾提及人群管理事宜,問她有否理會,她承認無特別理會,但「我當時又無肢體上暗埋耳仔嘅」,並解釋自己負責監督下屬與民陣的溝通,以及在中央圖書館附近行人天橋視察情況,至於其他事宜則交由同僚負責。
胡敏儀又指,事前知悉民陣舉辦記者會,指集會將如期進行,呼籲市民參與,但沒有留意民陣有否解釋何謂「流水式集會」及相關安排。胡敏儀承認,一般而言,警方在公眾活動舉辦前,會盡可能留意主辦單位的消息,但是次無這樣做。
對於警方疏散人群的安排,她指有向民陣建議,群眾經維園南北兩個出口離場後,可沿天后或銅鑼灣地鐵站離開,但不清楚現場有沒有警員指示人群。辯方質疑,胡敏儀一早知道集會後會有遊行,所以選擇在中央圖書館附近行人天橋觀察,以決定讓遊行隊伍繼續前行,抑或是截停人群。胡敏儀不同意並稱是因當日天色昏暗,站在高處觀察較理想。
她續指,當日見到遊行隊伍後,隨即報告上級,但考慮到只有自己及另一名督察在場,兩人均沒有配戴個人裝備及配槍,再加上其職責所在,故在「成個大環境底下,我做唔到一個 Warning(警告)。」
目前受審的 7 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他們各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已認罪的區諾軒及梁耀忠毋須出庭,直至審訊有結果為止。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