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請願 梁國雄等 8 人被裁違限聚令罪成 判囚 14 天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被告自以為是一意孤行
去年五一勞動節,梁國雄、李卓人等 8 人以 4 人一組方式,遊行到政府總部外請願,促政府加強支援失業人士,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8 人拒交罰款及不認罪。裁判官鄭紀航今(10 日)裁定 8 人罪成,各被判囚 14 天,緩刑 18 個月。裁判官指,被告認為當日分成 4 人一組,相隔 1.5 米便沒有違令,只是「自以為是的看法」,又指被告無視警方多次警告是「一意孤行」。
鄭紀航指,8 名被告當時具有參與示威遊行這一共同目的,且事先於涉案地點作出預備等,無視警方多次警告,形容歷時 10 分鐘「並不短暫」,認為他們並無合理辯解犯案,故裁定 8 人罪成。
裁判官認同控方所指,考慮相關聚集有否違法時,除考慮各被告之間距外,亦須考慮各被告有否共同目的、是否涉及事先預備,而非只考慮每人之間的距離是否超過 1.5 米。裁判官續指,涉案各被告雖然 4 人一組並相隔 1.5 米,但各被告之間有所交流互動,叫喊類似口號並互相和應,已組成了一個聚集,並持用共同目的參與相關聚集。
至於辯方指,法庭應考慮案發當日本港已連續 12 日沒有新增確診個案,疫情相對穩定。裁判官則表示,考慮到時至今時今日,肺炎疫情仍未能完全受控,故當時連續 12 日沒有新增個案,並非什麼「了不起的事」。
裁判官:限聚令條文合憲
辯方曾爭議如何解讀限聚令條文及合憲性,鄭紀航認同控方陳詞指,立法者較法庭處於更有利的位置,以考慮該採用何種手段控制及預防新冠肺炎傳播,因此考慮其合憲性時,應以是否缺乏顯然合理基礎為標準。
鄭紀航指,全球全面新冠肺炎肆虐,並指新冠肺炎對香港構成的重大公共安全威脅屬百年一遇,故認為立法者為控制肺炎傳播而採取限制,並非缺乏顯然合理基礎,亦沒有超出合理所需範圍,並已與和平示威的權利等取得合理平衡,不涉及對相關權利造成嚴苛負擔。
裁判官又提到,為應付新冠肺炎肆虐,有其他國家採取較限聚令更為嚴苛的手段,包括封城等,且不被視為違反歐洲人權法案。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裁定限聚令的條文合憲,對和平示威等權利構成的限制符合比例。
8 名被告為社民連主席黃浩銘(31歲)、袐書長吳文遠(43歲)、成員曾健成(64歲)及梁國雄(64歲)、工黨主席郭永健(33歲)、副主席麥德正(48歲)及李卓人(63歲)、副袐書長何偉航(35歲)。各人被票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1 日上午約 11 時 6 分,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麥德正另承認一項「沒有按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同日早上約 11 時 23 分,在金鐘海富中心及政府總部的天橋,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向獲授權人員高級督察韋鑑洸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即指麥於警員發出限聚令告票時,拒絕出示身份證。就沒有出示身分證罪,麥德正另被判罰款 2,000 元。
當天在場的高級督察韋鑑洸早前供稱,雖然被告以 4 人一組舉標語遊行,但他們兩組人有交談,亦叫相同口號,認為他們屬同一組人。
案件編號:ESFS5-12、ESS184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