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集會示威屬基本權利 澳門當局試圖勸退已超權責
澳門居民擬預告集會撐緬甸抗爭被勸阻
早前澳門治安警聲稱非澳門居民不享有示威集會權後引起爭論,不少意見認為當局錯誤解讀法律。而據傳媒報道,一名澳門居民上月(2 月)計劃舉行集會抗議緬甸軍方政變,但仍被警方勸阻。另外,吳少洪等澳門居民亦收到警方的「建議」,最終收回本於今日(10 日)於三盞燈舉行的集會預告。律師何睿智直言警方的做法屬違法行為,集會和示威是基本權利,受《基本法》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警方不能試圖說服市民不行使基本權利,這遠遠超出當局權責。
澳門居民 Jesse Swe 預告集會 被警勸收回預告
據《澳廣視》英文台日前報道,曾於澳門航空任職飛機師的澳門居民 Jesse Swe,在緬甸軍方發動政變的數日後,向治安警作出預告將於三盞燈舉行集會活動以支持被軍方奪權的緬甸民主政府。
Jesse Swe 表示,澳門警方之後以不同理由勸其收回預告,包括質問如活動令軍方支持者與昂山素姬支持者發生衝突,他會如何負責;指中國政府長期以來都支持緬甸政府,但政變使局勢變得不明朗,認為目前不是舉行集會的好時機;又表示當局不希望澳門變成香港,發生大規模暴力衝突。
Jesse Swe 向警方解釋在澳緬籍人士大多數都是昂山素姬支持者,加上集會以和平方式進行,確保不會發生暴力衝突,但警方最後直言即使他照樣作集會預告,最後都不允許集會進行,Jesse Swe 只好收回預告。
吳少洪亦被勸收回集會預告:「好大壓力」
至於日前稱為了聲援緬甸民主抗爭,並要求中國當局譴責緬甸軍政府而作集會預告的吳少洪及任永雄,於昨日表示受到「好大壓力」而自行收回預告。吳少洪向《愛瞞》表示,警方在協調會議上指根據衛生局的防疫指引,要求確保屆時不會有發燒人士參加活動,並強調集會不能有任何澳門居民以外的人士參加,同樣建議吳少洪取消集會。吳少洪認為無法確保做到警方上述要求,且對此感到很大壓力。被問到之後會否有其他行動以跟進事件,吳少洪表示「未諗到」。
律師:警方不能試圖說服市民不行駛基本權利
對於治安警的「取消建議」,律師何睿智直指屬違法行為,「警方不能試圖說服市民不行使基本權利。當局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集會、示威預告並以書面回覆,口頭勸說是非法的。即使示威與中國政府政策不一致也不是理由,這違反了《基本法》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更違反了特區高度自治和『一國兩制』的原則」。
警方不能告訴市民不會批准示威,因無需得到批准
何睿智解釋,法律訂明集會和示威的權利無需警方「批准」,這觀點不但為當年支持立法的議員們所主張,並得到終審法院確認,是無庸置疑的。任何人可以組織和參與示威無需警方批准,只要先知會警方,在《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內用了事前告知(aviso prévio)而非申請(requerimento)的字眼,即只需通知警方要舉行示威,並非申請要求批准。「因此警方不能告訴市民不會批准該示威,因為無需批准。」
認為活動可能不和平,警方仍不能禁制
何睿智指出,只有在示威目的明顯違法的情況下才能拒絕示威,例如煽動他人向某建築物縱火的示威。「而定性一場示威是違法的,僅能基於知會的行文,而非警方的預計。如果預告是和平的,而警方認為活動可能不是,警方仍然不能禁制,警方可以做的是到場觀察,看有沒有人有武裝或暴力行為,這時警方就可以干預遊行。警方不能因為單單認為遊行可能是暴力的而事前禁止它。」
何睿智又認為每一位提出通知集會示威的人,都應該拒絕主動撤銷相關預告,而是由警方以書面拒絕並說明理由,但正如過往經驗,這些「理由」都是違法的,然後當事人應向終審法院上訴,迫使當局亮出底牌。他又認為當局應對相關警員展開調查,如果證實其知法犯法,應受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
《澳廣視》英文台相關報道:
3 月 7 日:Protesto negado
3 月 8 日:PSP encourage residents not to demostrate
原刊於《愛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