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一名警長涉嫌知法犯法,被指去年 8 月冚賭檔行動期間,將檢獲的兩副麻雀取走自用,後遭同袍揭發。警長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今(1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惟控罪書沒有報稱其職業。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答辯,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今早提堂後,有人駕駛一輛白色私家車,在法院一帶守候,待被告應訊完畢、更換好衣服,即急步離開法院,衝入車廂後迅速駛走。

案件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3 日答辯,以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及保釋,但新增保釋條件,包括被告不得離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須向警署報到。辯方亦主動將原來的 1 千元保釋金增至 1 萬元,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據悉去年 8 月,一名隸屬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的警長完成當區冚賭行動後,將撿獲的兩副麻雀偷走,後遭同袍揭發,並向上級舉報。誠信審核行動小組其後主動介入調查,去年 8 月 9 日以涉嫌企圖盜竊罪拘捕該警長,警長停職候查,現改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被告黃文浩(34 歲),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報稱地址為已婚警察宿舍。黃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8 月 4 日,在香港身為公職人員即警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或在與其公職有關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有意圖及不合法地作出失當行為。

被告失當行為包括在粉嶺和隆街 22 號地下後舖內進行調查期間,接受、獲得或挪用兩副麻雀;並隱瞞或未有向王裕昌、馮達仁、江偉峰、警區指揮官、總警司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申報或披露上述事宜。

案件編號:FLCC3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