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性侵 6 女童僅判囚 46 月被指過輕 律政司申覆核刑期
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認罪,於區域法院被判刑 46 個月。律政司今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已批出許可,申請將排期聆訊。
駐守毒品調查科的男警余俊鑫今年初承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 8 罪,於區域法院判刑 46 個月。刑期引起社會討論,由藝人蕭芳芳發起、曾被質疑未針對警暴發聲的護苗基金亦發表聲明,指對判刑感到十分失望,認為刑期遠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亦不能達阻嚇之效。
律政司今日回覆《立場新聞》查詢稱,就本案的判刑,律政司已經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1A 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上訴法庭已經批出許可。覆核刑罰的申請將會依據既定程序排期聆訊。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