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早前推出「5+1」BNO 留英方案,積金局今日下午發聲明,表明不認可以 BNO 簽證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明,以提早申領強積金。執業資深會計師林智遠指,相信申領者在入籍英國後,即離港 6 年才有機會取回強積金。有移民顧問指,過去有定居性質的簽證都獲認可,認為局方是次做法是出於反制措施下的政治考慮,又指移民需一定資金,若無法提早領取強積金,或不利部分移民人士的經濟狀況。

有宏利(Manulife)代理人今日向《立場》記者證實,上月底收到公司內部指引,新增並接納 BNO 簽證,作為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不過,積金局在下午發稿表明不認可以 BNO 簽證作為提早申領強積金的理由,宏利亦於晚上表示,會遵循新指引。(詳見另稿

林智遠:相信 6 年後可領回

林智遠指,巿民如要在移民前提早領取強積金,須從積金局下載表格,列明須提交「准予計劃成員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例如移民簽證及外國護照,如今積金局拒絕承認 BNO 簽證,有關申請人變相無法在離港前提取強積金。

他又指,過去積金局並無清楚交代是否認可 BNO 簽證,是否接受申請及證明,原本由受托人即宏利等公司自行決定,積金局則屬監察角色,而今局方表明不承認,日後或有機會加強監管,他認為若申請人仍以 BNO 簽證作證明文件,有機會違反積金局條例,甚至被指行使虛假文書。

不過,他相信獲 BNO 簽證的港人,日後如成功入籍,即 6 年後都可取回強積金,「拎咗英國護照嘅話,我諗佢都冇理由唔俾你,如果佢唔俾你都會同佢打官司啦」,「問題係而家 BNO 唔係一個正式嘅移民,佢係『5+1』,5 年就係去住住先,睇下你點嘅情形再批你係咪永久移民」,可能這做法會令局方有憂慮,不肯定有關人士是否永久離港。

移民顧問:做法疑出於政治考慮

英國移民顧問 Billy 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申請人是否有機會再返港居留是個人決定,甚至入籍後都可以回流,故難有客觀標準界定永久離港,視乎受託人的行政措施及對法律的理解,「有啲情況你用回鄉證都已經得,以前啲客淨係得個簽證都話俾,佢依家話唔俾我諗大家都知點解」,認為政府是次做法是出於中國反制措施下的政治考慮。

Billy 相信有關人士留英 5 至 6 年,取得英國發出的永久居留證明,甚至當地護照後,才有機會取回強積金,但一般客戶都希望在移民前提早取回強積金,尤其 40 至 50 歲人士或已積存過百萬,並非小數目,而移民初期亦未必能立即找到工作,又要另覓住處、裝修等,涉及至少 6 位數金額,未能及早取回強積金,或令部分人在透過 BNO 計劃移民英國有更多考慮。但他相信,積金局是次決定對巿民移英意欲未有直接影響,最終都要視乎對移民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