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衝突 四男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7 個月 23 歲世界武術賽冠軍獲減刑 聞求情淚灑法庭
2019 年 6 月 9 日,過百萬人參與民陣發起的反修例遊行,翌日凌晨,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大樓一帶發生衝突,多人被控,4名男子否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各被判囚 7 個月。其中,曾當選香港傑出運動員、在世界青少年武術錦標賽奪冠的 23 歲被告鄺淯銘,一度淚灑法庭。
裁判官鄧少雄指,考慮是次犯案「令你(鄺)過往努力同夢想,全部付諸東流」,額外減刑1個月,即判入獄半年。
代表被告鄺淯銘的律師求情指,鄺8歲起已經進入香港武術隊受訓,並於 2008 年以 10 歲之齡,獲得世界青少年武術錦標賽(男子槍術)個人金牌,16 歲時由兼職運動員轉為全職運動員,並曾獲民政事務局局長嘉許。
鄺的武術教練亦表示,以鄺現時的體力及技術,認為他有能力於世界賽或亞運會中衝擊獎牌。
前年 8 月機場被捕 保釋後趕赴韓國參賽奪銅牌
辯方透露,鄺因本案前年8月於機場被捕,他當時正代表香港武術隊,準備出發前往韓國參與「2019 世界武藝大師賽」,惟因被捕未能及時出發,他其後獲保釋趕往韓國參賽,並於身心疲累下,仍奪得大賽銅牌 。
辯方續指,本案發生後,鄺已失去獎學金運動員資格,亦不能再繼續做運動員,10 多年的運動員生涯被逼終結。律師求情期間,鄺淯銘一度傷心拭淚。
其他被告的律師亦求情指,他們過往品格良好,勤奮上進,是次犯案並無預謀,屬突發性質,亦不涉及使用嚴重暴力等。
本案 5 名被告分別為溫鎮豪(31歲,電腦技術員)、王洛鈞(23歲,無業)、鄺淯銘(23歲,報稱無業)、曾泳祥(31歲,學生)及廖德輝(42歲,文員)。除溫鎮豪外,各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在 2019 年 6 月 10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反覆觀看片段 裁定各被告為片中人
針對被控非法集結的 4 名被告,裁判官指,經小心謹慎及反覆觀看涉案片段,並考慮播放片段時產生的色差等技術因素,再經比對涉案者的衣著、身形特徵及於庭上觀察各被告後,裁定 4 人即為片中參與非法集結的相關人士,裁定他們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裁判官又指,王洛鈞、曾泳祥、廖德輝均曾與其他人組成人鏈,鄺淯銘則被指曾與他人推拉鐵馬,招手呼籲其他人上前加入等。裁判官以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無案底等後,決定判囚 7 個月,當中鄺額外獲減刑1個月。
至於溫鎮豪面對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在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 B。他今日亦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周。
裁判官裁定,相關警員的證供誠實可靠,亦與涉案片段相符,在觀看片段及於庭上觀察溫的身高等後,裁定溫就是片段中故意拉扯高級督察 B 的綠衣男子,並令高級督察 B 無法拘捕懷疑衝擊警方防線的白衣人士,故裁定溫鎮豪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82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