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辦作初選票站民政署拖延發津貼 民主黨陳樹英放棄申索 審裁官:法庭無權越俎代庖
屯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陳樹英辦事處,被指去年 7 月借出辦事處,作為民主派初選票站,其後被民政事務總署拖欠該月份的營運開支津貼,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逾 5 萬元開支。案件今午( 10 日)再訊,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表明,陳樹英的開支申請仍待民政署批核,加上《區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訂明,審批權在民政署署長手上,審裁處無權越俎代庖,或審視民政署的作為。陳樹英最終決定終止申索,但強調現時仍未完全絕望,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
陳樹英在開庭前表示,律政司司長早前根據小額錢債第300章《官方法律程序條例》介入本案,並代表原告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抗辯。陳樹英認為如署方願意協商,並達成共識,是「雙贏、甚至係三贏嘅局面」。
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甫開庭即指,陳樹英去年 8 月向民政署申請對上一個月的營運開支津貼,秘書署先後兩次要求她補交文件,包括在辦公時間外沒有協助舉辦初選的聲明。惟陳樹英向署方解釋,只能提交部分文件,其餘文件則因無權要求員工提供而無遞交,署方之後未有再回應。
審裁官質疑,陳樹英的申請仍待審批,若然法庭判她勝訴,同時民政署又批出津貼,就會出現雙重得益。陳樹英承諾到時會剔除申索,並指自己已向署方解釋因由,「但佢可以一路都唔回應㗎喎」,要求法庭敦促民政署儘快與其磋商,對此審裁官表明「法庭無能為力」,亦無權指示與訟雙方協商,達致和解。
審裁官:看不到審裁處有權力越俎代庖
審裁官又指,《區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訂明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擁有最終審批權,看不到審裁處有權力越俎代庖。陳樹英問及,若民政署一直「採用拖字闕」,是否代表無法採取法律行動。審裁官建議她自行尋求法律意見,並問陳樹英會否先終止申索。陳樹英表明現階段不打算剔除,強調已儘量迎合署方指示交文件,但隨即被要求「交第二批資料,唔知會唔會有第三批㗎喎!」
被告人早前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 第 25 條,指本申索屬「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兼無勝算,故提出駁回。審裁官認為,「姑勿論雙方證據誰是誰非」,陳樹英的申請直至此刻仍未有定案,「法庭又憑乜嘢去決定(本案)勝訴定敗訴呢?」審裁官續指,即使最終陳樹英不獲署方批出津貼,亦不代表法庭有權審批,或審視署方的作為。
陳樹英考慮後最終決定終止申索。她會見傳媒時表示,現時仍未完全絕望,相信本案對其他同樣被拖欠薪津的議員有參考價值。她指,接下來會諮詢法律意見,同時留意另一區議員盧俊宇申索案的發展,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SCTC0290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