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沙田】3 男女被指向警掟傘、藏鐳射筆 控暴動拒捕等罪 4 警受傷 督察頭暈警員傷兩指
2019 年 9 月 7 日有人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香港各區發生衝突。女經理及活動策劃員被指在沙田港鐵站向警員掟雨傘,以及用雨傘阻擋控制室關門,被控暴動罪;一名電腦技術員被控同日拒捕及藏有兩支鐳射筆,兩案合併,今(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 4 名警員因本案受傷,有督察頭暈及嘔吐,被診斷頭部輕微受傷;亦有警員兩隻手指受傷。
開案陳詞指 2019 年 9 月 7 日,督察 1663 與隊員駐守沙田港鐵站。當晚 9 時 55 分,約 40 至 50 名示威者在車站外聚集,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期間,有人不斷用鐳射光照警員 8943 眼睛。10 時 15 分,警員 8943 因被照射鐳射光而眼睛不適,同袍護送他至車站外乘搭救護車。
一批蒙面示威者期間走近警方,第三被告站在牆邊,向督察 1663 照射強光。第三被告跑入車站時跌倒,督察 1663 追上及制服他,惟他兩度試圖逃跑,並咬了督察左前臂幾下。警方再次制服第三被告時,其他示威者向他們照射鐳射光、拋擲雨傘及銀色桶,首被告在人群之中,向警方投擲一把黃色摺疊傘,其後將該傘拾回。
女經理被指向警掟金屬物件
警方欲帶第三被告入車站控制室,惟他一直蹬腳,拒絕進入控制室。同時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金屬柱、揮動雨傘,首被告向督察 1663 投擲一件金屬物件,擊中其後腦。警方嘗試關上控制室的門,但示威者衝前用雨傘及金屬柱阻擋關門,期間次被告伸出黑色雨傘。警方最終關上控制室門,並拘捕第三被告。
不同傳媒拍攝到事件經過及 3 人舉動,並拍到次被告案發前在車站徘徊。2019 年 9 月 13 日,警方在機場拘捕首被告,搜屋時搜出其案發當日的衣著;同年 10 月 23 日,警方在次被告住所拘捕他,亦在搜屋時搜出其案發當日的衣著。
4 名警員受傷 獲批 2 至 5 日病假
陳詞指,4 名警員因本案受傷,督察 1663 頭暈及嘔吐,被診斷為頭部輕微受傷、枕部及左臂發紅,另左腿擦傷,獲批 3 日病假。警署警長 50843 下腰背痛及左肘疼痛,左肘、左右腕、左膝及左後腰背肌肉觸痛,獲批 5 日病假。高級警員 52286 及 53424 分別右中指及左拇指受傷,獲批 2 日病假。
被告依次為劉婉玲(45 歲,公司經理)、謝嘉綸(42 歲,活動策劃員)及李俊霖(27 歲,電腦技術員)。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暴動罪,指他們前年 9 月 7 日,在沙田港鐵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婉玲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襲擊督察 1663。
至於李俊霖被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指他同日同地抗拒督察 1663,及同日在沙田站 B 出口外,管有兩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DCCC33、193/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