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代客按物業騙 2000 萬貸款 蘇錦樑胞弟洗黑錢等 4 罪成 判囚 47 個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被指與律師行同事,在客戶不知情下,按揭其物業以騙取 2,000 萬貸款,兩人早前遭裁定洗黑錢罪成立;蘇錦威另被控兩項欺詐及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亦成立。法官勞潔儀今判刑時,斥責蘇錦威違反誠信,利用其律師樓文員身份獲取客戶資料,精心策劃犯案,影響社會大眾對律師行信任,亦令涉案律師行聲譽受損等,考慮他已償還貸款本金及過往性格良好等後,最終判囚47個月;次被告則判囚 2 年半。
辯方早前求情指,蘇錦威品格良好,是次犯案與過往性格不符,而涉案金錢是用於資金周轉,並非想意圖永久擁有,辯方又強調他已經全數歸還涉案款項的本金,且事件中相關物業的業權亦沒有受影響,應可大為減低其刑責。次被告蘇潤餘一方則求情指,蘇錦威才是案中的唯一主腦,次被告只是執行其指示等。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蘇錦威供稱對抵押單位一事不知情,卻出錢「冚數」,行為匪夷所思,「咁樣解決問題十分荒謬」,認為他的供詞前後矛盾。首被告蘇錦威自辯時,全盤否認控方指控;至於他當時任職的梁家樂律師行,律師發現戶口有異常,存入一筆錢,他表示不知情及錯愕。法官指,如蘇錦威對抵押單位一事不知情,理應處理事件,但他沒有了解經過,亦沒有向客戶解釋及報警,「咁樣合理咩?」
事主其後揭發單位被扺押,蘇錦威致電對方稱「件事無想像中咁嚴重」,更自己出錢「冚數」。法官指,首被告一方面稱不知單位被抵押,一方面自己「冚數」,行為匪夷所思,「咁樣解決問題十分荒謬」,認為其供詞前後矛盾不予接納,裁定蘇錦威洗黑錢、兩項欺詐及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成立。
次被告蘇潤餘亦表示對抵押一事不知情,法庭拒絕接納其說法。法官指,警方在其住所搜出10 份與抵押物業相關文件,可見他是知情,亦裁定洗黑錢罪成立。
被告依次為蘇錦威(44歲,梁家樂律師行前法律文員)及蘇潤餘(52 歲,梁家樂律師行前法律行政人員),該律師行現已結業。兩人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5 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 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 擁有的 1,000 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蘇錦威另被控兩項欺詐罪,指他於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5 日詐騙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而令對方批出 1,000 萬元貸款;他於 2015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9 日詐騙錦豐財務公司經營者李玉群,以批出 1,000 萬貸款。蘇錦威亦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他於 2015 年 3 月 19 日,使用兩封指示黃國康律師事務所在高等法院一宗案件代表他們行事的信件為虛假。
案件編號:DCCC 4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