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7 日,有人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香港各區發生衝突。三男女被控於沙田港鐵站暴動或拒捕等罪,案件今續審。辯方盤問督察劉俊豪,指他曾於被告李俊霖的前方,將李推倒在地,令其後腦著地,所幸有背囊卸力,否則「可能就係佢最接近死亡嘅一日?」,劉不同意。辯方又指,李曾遭劉督察或其同僚4次箍頸、拖行及打鼻梁等,劉全盤否認,並指不同意自己行為「過咗火位」。

現任署理總督察、時任鐵路警區東鐵線指揮官的督察劉俊豪,今接受辯方盤問指,案發當日有一名黑衣人士以電筒照射其眼部,影響他及其同袍的警務工作,他遂上前追捕。辯方則指,劉截停該人,即本案第三被告李俊霖時,並沒有告知對方為何要制服他,劉同意,但指當時情況不允許。

辯方又指,劉曾用右手勒住李的頸部,令他不能呼吸,劉否認,並稱自己是想將對方按倒在地上。辯方又質疑劉期間曾用警棍襲擊李的腳部,屬不合理武力且沒有必要,劉不同意。

辯方又指,於追捕及制服過程中,劉曾快步向前,於李的前方將他推倒在地,令李的後腦著地,幸好李背有背囊得以卸力,否則「可能就係佢最接近死亡嘅一日?」,劉不同意辯方說法,並指他當時的目的是要控制被告,惟對方激烈反抗,否認辯方指他沒有考慮過其行為可能對被告造成的安全風險,亦不同意自己行為「過咗火位」。

督察稱現場有人叫「斷頸」 但不知原因

辯方又於播放涉案片段後指,劉俊豪及其兩名鐵路警區的兩名同袍,曾先後四次箍第三被告的頸部,所使用武力遠超合理範圍,但劉否認。劉又確認片段中曾有人大叫「斷頸」,但他並不清楚原因為何。辯方又指,被告遭制服期間,可能是因為他面部曾接觸到地上的胡椒噴劑覺得刺痛,才有所掙扎,劉亦不同意。

辯方又指,片段顯示劉俊豪曾一度拖行被告,過程中劉一度跌倒在被告的身上,並詢問劉當時的體重。劉則估計自己當時約有 210 多磅。辯方則指,劉是因為地面有胡椒噴劑等而滑倒,並壓到被告頭部,令他感到痛楚,劉否認。辯方再指,劉跌倒並非因為被告掙扎,劉答謂「唔同意,係因為佢掙扎同地下跣。」

辯方續問被告如何掙扎,劉指「佢係想脫離我嘅控制咁去掙扎,我好難形容,佢有伸腳,如果佢係聽話嘅,應該不會有腳部擺動」。辯方則指難以理解何謂「聽話」,劉則表示「其實好易理解咋,律師先生,用痛楚使其服從嘅人,佢應該係要服從,而唔係反抗」。劉又不同意辯方指,他與同袍曾 4 次箍被告的頸部,及他曾襲擊被告的鼻樑。案件明天繼續。

被告依次為劉婉玲(45 歲,公司經理)、謝嘉綸(42 歲,活動策劃員)及李俊霖(27 歲,電腦技術員)。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暴動罪,指他們前年 9 月 7 日,在沙田港鐵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婉玲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襲擊督察 1663。

至於李俊霖被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指他同日同地抗拒督察 1663,及同日在沙田站 B 出口外,管有兩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DCCC 33、193/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