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志、責任、進步價值
【文: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1919 年,在西班牙流感(這個常見俗名應該還可以用,不像某國)全球肆虐的情況下,德國法學家兼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 (Max Weber) 發表了他那場名為「政治作為志業」(Politik als Beruf) 的傳奇性演講。在這場演講中,韋伯提出了「心志倫理」(Gesinnungsethik) 與「責任倫理」(Verantwortungsethik) 的區分,前者著重於個人心志的真誠,後者則著重於對行為後果的責任。
要注意,韋伯並沒有說「心志倫理」對於公共事務不重要(這一點常常引人誤解)。對於涉足公共事務的人來說,真誠的心志當然很重要,否則就容易淪於「精神層面的無產階級化」(seelische Proletarisierung,韋伯語)。不過,同樣重要的是責任倫理。說得概略一點,也就是「重視對於行為後果的責任」,不管動機有多麼高貴、熱情有多麼真誠都一樣。
動機也好、熱情也好,都屬於個人內心的主觀領域,「千秋讀史心難問」,就像上帝一樣遙不可及。至於公共領域則是涉及人際之間的事務,不會因為個人內心的「善良」就一定得到善果,也不會因為動機高貴就獲得可以不顧後果的特權。一個行為作下去之後,對於外界會產生什麼客觀影響?別人會怎麼利用這些影響?都是公共領域的行動者必須謹慎以對的事,不能用一句「我的訴求不是這樣」、「那是別人濫用我的訴求」就打發過去。
打個比方,如果在一個滿水位的水壩上,突然伸手按下打開水閘的開關,結果就一定是洪水奔騰而出,不能用「我只是想洗洗手」、「我沒有要放這麼多水」這類說詞推卸責任。重點並不在於「個人內心怎麼想」,而是「作下去會發生什麼事」。而且,即使其他人也有責任阻止洪水奔騰,即使其他人有責任通知下游居民疏散,也不會改變「打開水閘」這個行為升高風險的事實。
基本上,每個人的人格都是各自獨立,都應該就自己的行為獨立負責,是不能用其他人的責任去掩蓋的。至於如果有人要說「我哪知道社會衝突能量的水位這麼高?」那我會覺得,這顯然對於自己身處的社會是怎麼回事缺乏現實感。抱著這種無辜想法的人,老老實實待在象牙塔裡面,於人於己都會更安全。
總之,真誠的心志確實很重要,但如果這種「真誠」只是引發一種優越感,讓人覺得自己可以盡情追求理想的實現,不用管別人洪水滔天,那也許還是不要那麼「真誠」比較好。現在的狀況是:洪水還沒有淹到下游,各方勢力就已經按捺不住見獵心喜,等著收割洪水的能量,以求製造出一個更不環保的結果。
結果如何?固未可知,但可以確定的是:不論局勢如何演變,「進步價值」(包括但不限於環保)都會是最大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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