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地盤工人被指分別於旺角及深水埗參與非法集結,被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他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還押至 4 月 1 日,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堵路或以雷射筆照射警署,但他於現場以揚聲器說出挑釁言語,有可能挑動在場人士情緒,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案情指,被告曾以揚聲器向深水埗警署方向叫喊:「深水埗居民係乖撚過你哋!夠膽就衝出嚟,衝鳩我哋!」

被告黃兆昌(39歲,地盤工人),被控兩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分別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於同年 8 月 28 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汝州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案情指,2019 年 6 月 12 日晚上約 10 時,一名的士司機於砵蘭街接載一名乘客,並於駛至山東街交界時,有約 30 人站在馬路上堵塞交通,包括被告在內的部分人士站在的士前方用手勢要求的士停止前行,其後數名便衣警員當場觀察情況,並表明身份追截堵路人士,期間警方曾警告指「警察做嘢,行開,走呀,唔好阻我視線」,被告則一度舉高雙手走近警方,不停詢問發生何事,其後被捕。

同年 8 月 27 日晚上 10 時許,有逾百名示威者於欽州街與汝州街交界一帶,即深水埗警署對面附近聚集,期間有人向警署照射雷射光束及叫喊口號等,警方其後多次警告,要求現場人士離開但不獲理會,翌日凌晨警方開始掃蕩行動,並多次要求坐在行人道被告的離開但不獲理會,警方更一度將他搬離,但被告仍拒絕離開,被告最終因非法集結罪被捕,期間有傳媒片段拍攝到被告,曾以聲器向深水埗警署方叫喊:「深水埗居民係乖撚過你哋!夠膽就衝出嚟,衝鳩我哋!」

辯方則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投身社會工作,多年來熱心社區工作,曾協助多名露宿者等,並指他當日於深水埗犯案,是因為事前曾於女友吵架後,情緒比較亢奮而導致。

案件編號:WKCC4251/2020、KCCC2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