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 12 月在旺角朗豪坊發起「和你shop」,期間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隔半年,一名 29 歲無業男子被指在朗豪坊4樓食肆「茶木」內叫口號,被控一項遊蕩罪,他不認罪受審,裁判官劉淑嫻今裁決指,控方沒有傳召案中兩名曾以紙巾掩面、神情悲傷的年輕女子作供,法庭無法肯定她們當時是擔心有記者拍攝,還是因被告等人的行為而擔心自身安全,故無法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被告遊蕩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案件早前審訊時,控方指涉案片段及警員證供顯示,身穿紅色衛衣的被告,當日與其他黑衣人士進入涉案食肆後,沒有點餐,期間有人叫囂指「咁貴㗎啲嘢食、啲嘢會食死人」,亦有人指「唔好喊,食嘢啦 」等,被告亦有與其他人士在食肆內交頭接耳,而店內兩名年輕女子則曾以紙巾掩面且神情悲傷,其後她們更換座位至食肆的較入位置,控方指被告與其他黑衣人的行為,導致該兩名年輕女子合理擔心其本身安全及利益。

裁判官劉淑嫻今裁決時指,控告並沒有傳召該兩名女子作供,主要依賴便衣警員賴展源的證供及涉案片段舉證。而該便衣警員早前供稱,他聽到相關叫囂聲由被告方向傳出、且看到被告頭部及肩部曾向前傾,故推論是被告在叫囂。裁判官則指雖然她裁定該警員可信可靠,但不接納他的部分證供,包括他推論是被告叫囂等,因涉案片段只拍攝到被告的背面、且相關叫囂聲與被告上身傾前的動作之間相隔約數秒等。

而就遊蕩罪的控罪元素,裁判官則裁決指,辯方不爭議被告身份,涉案食肆亦屬於公眾地方,指被告逗留該處已可構成遊蕩,且認為他與其他人士共同行事,但由於控方無法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述兩名年輕女子是因被告等人行為,而合理擔心自身安全及利益,因該兩名女子並沒有作供,當時食肆外有大批記者拍攝,不肯定兩人是否是因為擔心被拍攝而以紙巾掩面,她們當時的座位接近食肆出口,如她們擔心自身安全可選擇離開,而非更換座位等,認為法庭無法此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被告遊蕩罪名不成立。

被告楊景明,29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旺角朗豪坊4樓「茶木」內,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而被告結伴在該處出現,導致其他不知名人士合理地擔心本身安全及利益。

案件編號:WKCC18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