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着屏幕聽 47 人陳詞以外的事(下)
【文:張麗珊】
3 月 2 日,是聆訊的第二天,法庭似乎已汲取前一天的經驗,裁判官這夜安排了大家的晚飯時間,並表示計劃晚上 10 時休庭。
晚上約 9 時,各被告從 2.28 那天起計,已被扣押了三日,加上之前聆訊至凌晨,晨早又被帶到法庭,全部都只有短暫的休息時間,裁判官也許在席上都看到各被告的疲態,便說:「見到有幾名被告都好攰,瞓着咗,我提議依家暫停,或讓部分較攰的被告先離開。」有辯方大狀舉手回應,「大部分被告都想一齊聽埋先離開。」裁判官答:「唔緊要,因為見戴教授(戴耀廷)有啲攰,但如果佢想留低,我唔阻止㗎吓。」
最後,還是完成了三名被告的陳詞,晚上 10 時許,裁判官準備宣布休庭,辯方大狀黃瑞紅突然起身說:「法官閣下,被告向家屬反映,他們三日無沖涼,家屬亦無法將替換衣服交給懲教,所以希望法庭可發出指令。」裁判官回答較難安排,因為懲教有其程序,黃仍不放棄說:「荔枝角(收押所)入衣服要一星期才可交到羈留人士手上……等到明天的話,已經四日三夜無衣服替換,不只面的,還有底的……過往未試過連續不停上庭,這是衛生問題,能否有例外情況?」
建議短暫保釋 官讚有創意但拒批
整大群辯方大狀於是為了解決客戶的衛生問題,陸續加入提出建議,其中一個似乎比較可行,「可否給予短暫保釋以更換衣服?」裁判官微笑答道:「你的建議有啲創意,但我唔會批。要明白懲教真的有程序,若果入咗(衣服)有事發生,我們也有責任。」
大家都無計可施,惟有希望法庭可以命令給被告沖涼梳洗,即使不換衣服也可,話剛完,不知從何傳來「不如着懲教衫」,延伸庭內隨即起哄;也有辯方律師建議將被告轉回交由警方看管,裁判官笑答:「過往都試過有投訴(警方扣押期間)無得沖涼,不如在懲教院舍梳洗吧。」
怎料,解決衛生了問題,卻又怕影響翌日開庭時間。裁判官指,明天既然要等戴耀廷上庭後回來,不如將聆訊推延至下午 2 時才展開,但被告之一的劉偉聰表示憂慮尚有很長時間被扣留,故希望盡早完成,裁判官答:「Mr. Lau,我完全明白,由 day one 開始已盡早處理。」
由於尚餘八名被告未陳詞,裁判官期望翌日可以完成,有辯方大狀便問能否給予 indication 盡早裁決?裁判官答:「當然可以啦,好快可以。」庭內隨即傳來議論之聲。經歷之前兩日的聆訊,大家都可以預計所需時間,假設每人要半小時,翌日還是定於中午 12 時開庭較穩妥。
3 月 3 日,法院外守候的市民明顯比前一日多,因為他們都期望這天可以有結果。
到傍晚 6 時前,最後一名被告準備陳詞,裁判官之後的準備作預告,稍後安排大家去食飯期間,他可作裁決的準備。有辯方大狀擔心法院收費處的開放時間,怕會耽誤被告保釋,裁判官亦指示可明天才交款。大家於是等待最後一名被告代表律師完成陳詞,卻沒料到林卓廷、郭家麒、譚文豪、楊岳橋的代表大狀突然宣布不再獲聘用。時為傍晚 6 時 20 分。
記者室內隨即響起「吓」的錯愕聲,未幾,楊岳橋已站起來陳詞從,說到傷痛處哽咽,然後到郭家麒,他也忍不住哭了,接着是譚文豪,話到與妻兒道別時激動落淚;此時,記者室內也有啜泣聲。
三人完成陳詞後,已晚上 7 時多,尚有林卓廷未補充陳詞,裁判官見狀,認為這晚能作裁決的情況已不樂觀。
晚上 8 時開庭,一名辯方大狀立即發言,裁判官卻搶先說:「你個 client 炒你?」大狀否認,交待完事情後,陸續有辯方律師提出要補充陳詞,裁判官見狀,逐一詢問需時多久?一個說「十句之內」,一個說「兩分鐘之內」,另一個說「幾句說話」,還有一個「十分鐘內一定完」 ,總共至少有十人要補充,然後再有兩名律師表示收到指示不再代表被告。
這晚 9 時休庭,法院大樓內外,除了大批記者,還有市民,在第一輛囚車駛離時,市民仍可在囚車出入通道外守候,是故這夜送車的燈光特別多。
堅持排龍尾的 V 小姐 想大家知道仲有人喺度
3 月 4 日的天氣陰涼,間中有雨,大批市民繼續在門外排隊等候,縱使到下午四時多,法院門口已豎立告示牌寫着「所有預留位置已滿,籌號亦已全部派發」,但人龍仍延綿至英華街那邊,繞了法院外圍大半個圈。期間,雨勢霎時大起來,市民 V 女士剛到達便順勢站在龍尾。
法院都截龍了,V 女士為何仍然排隊?她連忙表示已來了很久,只是一直都堅持排在隊尾。為甚麼?她說:「我唔想見到班差人,同埋想他們(47 名被告)知道有人支持,想大家都知道仲有人喺度。我哋仲要企疏啲,唔係因為1.5 米(社交距離),而是條龍會長啲,有啲似之前的『和你拖』,總之有咁長拖咁長。」不過,她也估計到警方很快會採取行動驅散,這條人龍不會維持多久。
門外的市民為 47 人集氣,法庭內氣氛繃緊,因裁判官確定晚上 7 時裁決。傍晚 6 時多,記者室內已爆滿,霸不到椅子的記者就坐地下,要不就站到後排。半小時過去,還未開庭,但在法院地下的氣氛熾熱,市民不斷喊口號,聲音響徹大樓內,記者在室內留意網上直播,知道警方一度舉紫旗警告。
直至晚上 7 時 50 分,「court」一聲後,大家都屏息靜氣,卻在宣布裁決前,代表戴耀廷的大狀表示撤回保釋申請,那便餘下 46 人了。
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押後至 5 月 31 日聆訊,繼而唸出 15 名被告獲准保釋,剛讀罷保釋條件,控方便秒回要覆核,裁判官與控方確認後,隨即命令該 15 人亦要還柙。有辯方大狀於是問:「有關覆核是否律政司長親自作出申請?因這與之後的法律回應可能有關。」裁判官稍頓後答:「不知道這是否適當場合去解答,假如之後有問題你可以再提出。我不會過問指示的來源。」
完成其他法律程序後,47 人又再同被扣押下帶離法庭,臨走前,他們不住多謝律師,也有喊口號,聲音最響亮的肯定是「快必」譚得志與「長毛」梁國雄,「政治犯無罪,香港人不死」、「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撐住」,也有人喊「對唔住呀」。
法庭外,警方則圍起重重封鎖線,幾條街內都不容市民停留,但決意送車的人心不息,無論被趕到多遠都在預計囚車必經的街道等候,那怕被驅散到七零八落,叫喊起來的聲勢也變得微弱。
直至凌晨十二時半,當警方收隊,那代表最後一輛囚車已走,送車的市民才甘心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