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強光照便衣警罪成保釋候判 官:電筒高強度 致警長眼矇不出奇
24 歲青年去年初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被指拍攝便衣警,警方及後指他用電筒照射該便衣警,控以一項普通襲擊罪,今(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指電筒高強度,警長出現眼矇並不出奇,認為其證供與片段吻合。他又指,不管被告是否知道該人是警長,有關行為明顯針對他。案件押至 3 月 30 日判刑,等候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以案發片段佐證,指便衣警長被照射後沒有反應,質疑與其說法不符。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指,片段的解像度低,未能看到警長的表情。他指每人被照射後有不同反應,警長被照射後坐下休息,讓同袍繼續觀察亦是合理反應。
至於辯方質疑警長送院後,在急症室分流站沒有向護士表示眼矇,卻對醫生稱有上述症狀;裁判官認為該電筒光度甚強,出現眼矇並不出奇,加上護士並非醫生,警長沒向護士講述詳細情況,不影響其證供。辯方又稱被告受傷,惟裁判官指被告傷勢早於本案發生前造成,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
官:被告放慢腳步照射 明顯針對警長
裁判官認為警長證供與片段吻合,至於辯方指被告僅照射警長一剎,沒有意圖傷害他;裁判官認為照射並非一剎,而是停留過一刻。被告經過涉案地點即「空姐牛肉飯」後,不久又折返,放慢腳步行至警長面前。他續指,不管被告是否知道該人是警長,但其行為明顯針對他,何況警長腰間佩槍及手扣等裝備,不難知道其警察身份,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初犯,剛從公開大學社會研究系畢業,在一間消毒用品公司工作。他呈上大學教授及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等人的求情信,指被告認真、可靠及負責任。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警長傷勢非嚴重、照射時間亦不長,判以罰款。裁判官表明不會考慮罰款,但會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3 月 30 日判刑,期間他以原有條件保釋。
警供稱被告曾說「死黑警」
被告何梓洋(24 歲,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西九龍中心 8 樓美食廣場內襲擊警長 3712。
偵緝警長李智健供稱,他在「空姐牛肉飯」午膳期間,遭一道強光照射雙眼,眼珠脹痛,看東西時有白影。兩至三分鐘後,被告步速緩慢地行經他們。當被告走到女警後方,李見到被告將電話放到胸前位置,鏡頭對著他,期間聽到被告說「死黑警」。
被告一度垂下手,李見到其電話螢幕為拍照模式,於是上前截停,並捉著他的手指「警察!你做乜影我相?」。被告回應「影相唔得呀?」,嘗試擺脫李的手。李稱當場看到被告刪除兩張他的相片。
案件編號:WKCC25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