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年僅 16 歲的男學生早前承認去年初在旺角用磚襲擊警員,求情指因警暴令記憶力受損,獲判處一年感化。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向高院提覆核,上訴庭改判男生入更生中心。法官今(12 日)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嚴舜儀錯誤地向被告判感化,對被告「過於仁慈」。法官又指襲警是嚴重罪行,「若容忍對警員的輕蔑和侮辱行為,會損害法律和秩序」。

覆核申請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共同處理。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現年 17 歲的陳軍佑。他被控於 2020 年 1 月 19 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襲擊一名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X。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裁判官嚴舜儀未有充分考慮判刑標準、控罪的嚴重性,向被告判處感化不合適;被告一方則指,被告因本案被定罪而留案底,對其前途造成很大影響,加上他一旦被判入勞教或更生中心,會無法繼續學業。

法官:需保護警員及履行職務的公職人員

法官在判詞指,襲警罪沒有量刑指引,但強調是嚴重控罪,事實上法庭亦極少就襲警罪判處感化。法官指需要保護警員及履行職務的公職人員,「若容忍對警員的輕蔑和侮辱行為,會損害法律和秩序」。

判詞指,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在中環抗議,衝突深夜蔓延至旺角。被告從行人路取下一塊磚,並將其碎成一小塊,顯然打算用它對警察造成傷害,加上該磚鋒利,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法官稱早前上訴庭已就其他案件,指出考慮青少年罪犯判刑時,如涉及公眾利益,年輕及個人背景非一個重要因素。

法官:原判對被告「過於仁慈」

判詞又指被告悔意不足,本案之後亦參與其他非法行為。法官指,若將被告考慮為邊緣個案是「過於仁慈」,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判處感化。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兩份報告,指他心理及體能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但適合入更生中心,最終改判他入更生中心。

根據案情,當晚有示威者在登打士街及西洋菜南街聚集,警員 X 與另一警員巡邏時,看到身穿黑衣及戴口罩的被告徘徊,左手持磚,不時大叫「死黑警」及「掟 X 死你班仆街」 。警員上前截查時,被告用磚襲擊 X 的左手,並推 X 心口,最終被制服。 X 左手有腫脹、瘀傷及擦傷,即日出院後獲放 4 天病假。

案件編號:CAAR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