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維園案】辯方結案陳詞 余若薇:警稱未聞潮水式人流管理「匪夷所思」
前年 8 月 18 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等 9 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辯方今早開始結案陳詞。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民陣事前與警方就公眾活動開會,會上共提「流水式(water-flow)」一詞 7 次之多,警方從沒提出疑問;中區警區指揮官謝名揚於集會前兩日的記者會上,亦曾表示會「潮水式」管理人潮。余若薇指,從民陣見記者等新聞片段所見,民陣由始至終希望帶領人群有序離開維園,乘坐港鐵離開,而非控方所指的組織未經批准遊行。
被告之一梁國雄,同時牽涉 47 人初選案,今 (12 日 ) 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覆核被拒後,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
余若薇於結案陳詞指出,當在庭上被問及「流水式(water-flow)」、「潮水式(tidal-flow)」等字眼時,多名警方證人避而不談,甚至有證人稱在 8 月 18 日前未聽過有關說法,但潮水式人流管制是自 1993 年蘭桂坊慘劇後警方經常採用的措施,余直言證人說法「匪夷所思(pretty incredible)」。她又指,一如每年維園舉行六四集會,參加者通常會於集會開始前,差不多同一時間到達,亦會在集會結束後,差不多同一時間離開,顯示人流高峰集中在集會前後,質疑庭上作供警員,為何未能清楚交代如何有序安排人潮散去。
余若薇胞弟、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早繼續結案陳詞,則反駁針辯方質疑《公安條例》訂定未經批准集結定罪,最高可囚 5 年是過重的說法。余若海援引案例指,將非法集結刑事化屬立法決定,法庭須明白司法機關與其他機關具不同憲制角色,法庭判斷條文有否違憲時,應尊重立法機關的決定並給予較寬鬆的酌情權。
余若海又援引禁蒙面法覆核判詞,指香港街道狹窄,人群容易在短時間內聚集,甚至爆發暴力衝突,警方有權採取措施預防衝突發生。但他指,即使警方有權驅散或拘捕,都只是在暴力發生後作出補救。他表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尚且可有合理辯解,例如說自己在集會現場,只因帶年邁父親去參與集會,但組織者不可能有合理辯解。
至於辯方挑戰警方拘捕及律政司檢控決定,余若海就指,法庭須尊重《基本法》保障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涉,檢控決定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才能被司法覆核挑戰。
案件編號:DCCC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