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案 明尼亞波利斯市賠 2.1 億港元 跪頸警被加控三級謀殺
去年 5 月,美國非裔男子弗洛伊德 (Georgr Floyd) 被當地警員壓頸致死,引發 Black Lives Matter 示威。弗洛伊德的家人早前向明尼亞波利斯市政府提出民事訴訟,雙方今日(當地時間 12 日)達成和解協議,由市方向弗洛伊德家人賠償 2,700 萬美元(約 2.1 億港元)。
弗洛伊德的家人於去年 7 月,向市政府提出民事索償,指控警員非法使用武力。該市議會周五一致通過有關和解協定,賠償當中的 50 萬美元(約 388 萬港元),將用於事件發生的社區,以資助一些社區計劃。
代表弗洛伊德家人的律師於周五下午的記者會表示,這次和解協議發出強而有力的訊息,就是「黑人的命也是命 (Black Lives Matter)」,而針對有色人種的警暴亦必須終止。
弗洛伊德的家人在記者會上,呼籲示威者保持和平,他們又促請該市警方改革,以及希望國會通過以弗洛伊德冠名的《弗洛伊德警務公義法 (George Flyod Justice in Policing Act)》。概略而言,此法案旨在令警察不檢失當更易被控、加強聯幫政府對地方警察部門的監察、限制警員之間的偏見,以及改革警方行動戰略。此法案由民主黨員提出,多數共和黨員並不支持。雖然法案已於月初在美國眾議院通過,但外媒估計,能通過參議院的機會不大。
弗洛伊德的兄弟感謝全球為弗洛伊德的死而上街抗議的示威者。
警被加控三級謀殺
雖然市政府與弗洛伊德的家人和解,但涉事警員仍要面對法律制裁。涉案警員 Derek Chauvin 繼被起訴二級謀殺及二級誤殺罪後,近日再被加控三級謀殺。根據當地法律,二級謀殺罪最高可監禁 40 年,三級謀殺罪最高 25 年監禁,而二級誤殺罪面臨最高 10 年監禁。普遍認為,加控三級謀殺會令弗洛伊德被定罪的機會更大。法庭於本周二已開始就案件選出陪審團。至於同場另外 3 名警員,亦被起訴協助和唆使二級謀殺及二級誤殺罪;4 名警員全部不認罪。
弗洛伊德去年 5 月被白人警員 Derek Chauvin 跪頸超過 8 分鐘,被跪壓期間失去知覺,送院後不治,事件事後引起全美及世界各地的 Black Lives Matter 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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