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新城市】被控咬斷警手指四罪罪成 港大舊生杜啟華判囚 5 年半
網民於前年 7 月 14 日發起沙田大遊行,其後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右手無名指,並疑以雨傘向兩名警員施襲。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及有意圖傷人等 4 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今( 15 日)判其監禁 5 年半。
杜的律師代表透露,杜會對第 4 項「傷人 17 」、即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定罪提出上訴。
臨近開庭前,杜啟華前表現輕鬆,即使有口罩遮掩,亦難掩其笑意,他又逐一向在場親友點頭示意,並比劃出心形手勢。及後,杜收起笑容,嚴肅地聽著法官的判刑,聞判後未有太大反應,向公眾鞠躬後隨即與律師團隊商討。此外,其親友穿及戴上與杜相似的「卡比獸」T恤和口罩,以示支持。
杜啟華( 24 歲,法律行政文員),被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 4 罪,指他 2019 年 7 月 14 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襲擊警員 20335 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對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意圖使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
法官陳仲衡早前裁決時指,警長證供可信,他沒有用手指使力按壓被告眼眶,又指即使被告是自衛,他咬噬警長手指的力度,足以令其手指粉碎性骨折,「遠高於保護自己所需的合理武力」。對於辯方提出的咬噬反射,法官認為只是一個「幻想的可能性(fanciful possibility),並非合理的可能性」,排除被告因驚嚇反應,而作出咬噬他人的反射動作。
辯方則求情指,被告平日十分疼錫家庭,並非犯案纍纍、「好食懶飛」及對社會有威脅的人,今次僅因一時行差踏錯,對其影響深遠。辯方強調,被告不會忘記本案教訓,深知自己要負上刑責,唯望法庭在量刑時除了懲罰被告,亦要著重更生,讓他出獄後繼續貢獻社會。
案件編號:DCCC7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