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區議員劉家衡去年 5 月,在深水埗擺設反國安法街站,其間一名持不同政見的中年男商人,涉用煙蒂燙傷男秘書的手指,又出手抓傷一名女助理。經審訊後他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今( 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陳姵妏怒轟被告自辯「編作捏造」,且除辱罵女助理為「人渣!垃圾!」外,他所使用的暴力程度亦不算輕微,加上當時社會嚴重撕裂,終判監 4 星期、不得緩刑,但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尹載道( 49 歲,報稱眼鏡批發商人、現為兼職餐廳服務員)尊重法庭的裁決,他事後翻看事發片段,承認根本不用捉緊女事主余凱琳,可待警方到場處理,但堅稱自己沒有施襲。辯方又指,雖然被告有一項非同類的定罪紀錄,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唯望法庭考慮到他家庭背景良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沒有展露悔意,故不建議社會服務令。觀乎本案案情,有途人拍下事發經過,被告當時情緒激動,手腳並用,相反事主沒有任何反擊動作,又指被告在旁人勸阻下仍未肯罷休,直至警方到場。

官斥被告自辯說法「編作捏造」

裁判官又斥,被告自辯時「編作捏造」,他除喝罵事主為「人渣!垃圾!」外,所使用的暴力程度亦不算輕微,加上當時社會嚴重撕裂,故有必要判處監禁,考慮到本案案情及被告個人情況,最終判囚 4 星期。

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告一度表示,無法即日交出數千元的保釋金,望法庭可給予一周時間籌錢。不過,裁判官坦言「無得幾日喎,要交到(錢)先可以走」,被告最後答應即日繳付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每週六往警署報到。

被告辯稱為保持平衡而「起腳」 官斥「荒誕無稽」

早前審訊時,女事主余凱琳供稱去年 5 月 29 日看見被告不斷拉扯男秘書李譯喬的衣領,遂上前調停,卻慘遭被告打頭及抓傷。裁判官裁決時引述現場片段,指被告雙手不斷伸前,欲抓著李,即使旁人叫他放手,被告仍向李步步進逼。裁判官指被告稱為保持平衡而向余「起腳」的說法「荒誕無稽」,同時指被告施襲力度不合理地過大,事件不可能是意外。

被告涉同日一宗公眾打鬥案獲撤控

被告同日疑與李糾纏,雙雙被控一項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早前再訊,控方表示打鬥原因不明,申請撤銷控罪,但反對辯方申請訟費。裁判官林子勤看畢案發片段,認為是被告拉扯李的衣服,李沒有動作,並非自招嫌疑,批准辯方申請訟費。

案件編號:WKCC34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