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因 Sarah Everard 懷疑被殺而引起的示威活動持續(詳見昨日報道)。民眾繼 14 日聚集抗議警暴後,昨日(當地時間 15 日)再次於國會廣場舉行集會,以反對「警察、罪案、判罪與法庭法案 (Police, Crime, Sentencing and Courts Bill)」通過。

「It is our duty to fight for freedom!」倫敦的示威者今日高叫。疫情下,人群仍早在下午 2 時前後已開始聚集,高峰時期估計有約千人。他們戴著口罩,邊喊口號邊高舉用紙牌寫成的各種標語,如 It's a human right to protest、We will not be silenced 等。也有示威者向警察作粗口手勢,但警察仍採取與昨日相同的克制態度。入夜後,仍有約百示威者未肯散去。警方作出呼籲指若不散去可能會作出拘捕行動,最後拘捕若干人士。

人群中,一幅超大型的鮮綠色橫額異常搶眼,上面寫著 #Kill The Bill。這個 hashtag 亦出現在諸多示威者的標語上面。

他們要 Kill 的 Bill,是「警察、罪案、判罪與法庭法案」(下稱「法案」)。「法案」現正於國會審議,此法案包含多個有關罪案與司法的範疇,其中最有爭議的部份與示威活動有關。

內政大臣可自行定義何謂「嚴重阻礙」社群

現時,英國警方如欲限制示威活動,須要證明活動可能導致「嚴重公共秩序混亂、嚴重財產損失和嚴重阻礙社群生活」。警方雖然可以對遊行路線等進行規範,但左右示威活動安排的權力有限。

「法案」目的之一便是讓警方對示威活動有更多管控的權力,包括制定開始及結束時間,要求進行噪音管理等。警方可以將這些規限實施在任何人數的示威活動,即便只有一人示威亦可。不遵守警方指示者可被罰款最高 2,500 英鎊(約 27,000 港元)。

此外,現時警方要起訴示威者,須要證明示威者已聽到警方指示但不遵從;法案通過後,警方只要證明示威者「理應知道」警方指示即可。

法案亦規範「蓄意或魯莽引致公共不便」的行為。從此示威者佔領公共空間之類的行動,可能違法。

而更大爭議的一點是,法案容許內政大臣不經國會定義何謂「嚴重阻礙」社群與組織,從而讓警方執法。

有示威者在現場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認為法案侵犯公民示威權利;亦有人認為,法案給予警察更大權力,民眾卻未有得到更好保護。

法案源於 2019 年「反抗滅絕 (Extinction Rebellion, XR)」的示威活動。「反抗滅絕」是一場全球性環保運動,旨在透過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來迫使政府採取行動,以避免社會和生態崩潰。當年 4 月,「反抗滅絕」展開為期 10 天的行動,示威者佔領倫敦多個地點,包括馬路和橋樑,交通嚴重受阻;他們又曾在上班時間將自己黏在鐵路車頂,令公眾無法上班。內政大臣彭黛玲 (Priti Patel) 曾稱「反抗滅絕」是「所謂生態十字軍變成罪犯」。 倫敦警察廳當時有感法律工具不足以制止激烈示威活動,後來便有此法案的提議。

然而法案令不少人士關注警權過大和人權受損的問題。經過 13 日的警民衝突,許多人見識過警方的舉措後,更對議案表示反感。

議案是否能夠通過仍是未知數,外界預料議案可能會暫緩或擱置。保守黨政府強調法案已考慮人權,認為警方須要新法例應付現代抗爭手法;工黨則反對法案,認為議案過度控制言論自由的表達和示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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