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晤士報》倡英法官離任港終審法院 拒做司法系統生招牌
英國《泰晤士報》發表社論文章,指現時 10 名英國法官應集體離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拒絕做現時香港司法系統的生招牌。然而早在今年 2 月底,港府已公布 2 名英國法官任期延續三年。《泰晤士報》指,事件將令人爭議英國法官現時在香港司法系統的角色。
香港終審法院現時共有 14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當中 10 人英籍。普遍認為,這些海外法官的角色之一,是向世界保證香港司法獨立,而且有效運行。港府亦曾表示,「這些著名法官 ... 證明香港的司法獨立,有助維持外界對本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使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
14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中,香港司法機構已於 2 月 25 日發新聞稿指,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將 3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三年,當中 2 人為英藉,分別是廖柏嘉 (David Neuberger) 和華學佳 (Robert Walker)。
《泰晤士報》﹕英藉法官應一齊辭職 要求香港恢復司法獨立
《泰晤士報》於 15 日發表社論文章,副題便指「英國法官應自香港終審法院離職」。內容提到,北京打壓香港自由,要求「愛國者治港」,英國已明言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社論指,中方仍未撤除英國法官,是因為北京希望維持現狀,以為現時司法系統的合法性做生招牌 (welcome gloss of legitimacy),繼續讓香港擔當國際金融中心。
「當能夠為新司法系統帶來改變的幻像破滅,他們(英藉法官)應該採取同一姿態,一齊辭職。他們應該一致發聲,表示他們不再願意將其權威給予一個被侵擾的系統,並要求香港恢復司法獨立。」
在同日發表的報道,《泰晤士報》提到廖柏嘉留任 3 年一事,指事件會為「10 名英國法官於終審法院的角色」,引發爭議。報道引述當地高層人士 (senior figures) 指,英國可以透過撤回在港擔任法官的英國法官,以抗議北京改變香港選舉制度。
報道又指, 廖柏嘉此前已經提過,也許終有一日所有外國法官都應該離任香港的職位。2017 年,他曾於香港大學演說,指外國法官是「礦井中的金絲雀 (canaries in the mine)」,即危機的先兆。他表示,只要外國法官繼續願意服務法庭,人們就可以安全地假設,香港的司法獨立沒有問題。「然而若他們開始離去,那就是一個嚴重的警號。」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Paul Harris) 則向《泰晤士報》表達另一看法。他認為,海外法官請辭會是「災難」,因為此舉會進一步削弱司法系統。
此前,澳洲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 (James Spigelman) 已因為港版《國安法》而於去年 9 月辭職。
韋彥德短期內將決定是否離任
日前英國《泰晤士報》亦有報道關於英藉法官的消息。該報引述消息指,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之一韋彥德 (Lord Reed) 將會在短期內決定,是否離任。韋彥德本身是人權法專家,自 2020 年起出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去年 7 月《港區國安法》生效,他曾表示當中有很多條文值得關注,又說會待條文行使後,再觀察其影響。至於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能否繼續於香港出任法官,他當時認為,要視乎法官能否保持獨立。
現時 10 名英國非常任法官分別是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 (Robert Reed),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 (Patrick Stewart Hodge)、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 (Brenda Hale)、廖柏嘉 (David Neuberger) 和范理申 (Nicholas Addison Phillips)、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 (Jonathan Sumption) 和前大法官郝廉思 (Lawrence Collins),以及苗禮治 (Peter Millett)、華學佳 (Robert Walker) 和賀輔明 (Leonard Hubert Hoffm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