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於香港仔藏雷射筆 男生否認控罪受審 警長:視線從沒離開被告
前年 11 月 8 日,科大生周梓樂傷重不治,晚上多區的悼念活動演變成衝突。一名 20 歲學生被指在香港仔管有雷射筆,遭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長供稱,當日乘坐警車沿香港仔海旁道進行掃蕩,期間兩度遭雷射光束照射身體,包括頭部及眼睛。他指,目睹當時身處行人天橋的被告手持能發出雷射光的棒狀物,視線從未離開過被告。案件下午續審。
時任香港仔軍裝巡邏小隊第 4 隊的警長鄭家瑋供稱,案發當晚 11 時 05 分接到指示,指香港仔海旁道再次有黑衣人聚集及堵路,於是與隊員由警署出發,乘坐警車沿海旁道進行掃蕩、清理路障。駛到香港仔中心時,見到前方有堵路物件,鄭指示車長減慢車速留意路面狀況,四周是否有人聚集及會否有位置供示威者投擲雜物。鄭表示,當下見到就近的行人天橋有 6 名身穿深色衫褲的男子,並聽到他們在叫囂,大喊「死黑警,填命」。
警:車內發現綠色雷射光 下車後遭射照頭部
他指警車其後重返行人天橋之下,鄭留在車上觀察探頭向上望,發現有一束綠色雷射光穿透車窗射進警車內,照射到其身體及臉部。鄭於是示意隊員及支援警員到天橋進行掃蕩,自己則下車走到車頭繼續觀察。
鄭續指,之後再發現有綠色雷射光束照向自己頭部和眼部,他沿著光束向上望,目睹天橋上有一名身穿深灰色短袖 T 恤、左肩背著背囊的男子,手持發出雷射光的棒狀物。鄭隨即向天橋大聲喝止「警察,停止!」,並告知同袍截停天橋上的 6 人。鄭一直觀察該名男子,即本案被告,從天橋沿樓梯離開,走到香港仔海濱公園出入口方向,直至見到其下屬將被告截停。
辯方盤問多番被打斷 官稱太快吸收不到精髓
鄭表示,他的視線沒有離開過被告,及後得知有警員將他拘捕;其餘 5 人亦在海濱公園涉非法集結被捕。
辯方盤問鄭時,裁判官鄭紀航多番打斷,要求辯方律師「等陣」,指自己抄寫證人證供須時,若辯方說得太快,會令他「吸收唔到你盤問嘅精髓」,直言「唔洗急!從來都冇催過你」。惟辯方律師屢次在鄭回答後立即提問,鄭一度表示「未答完」,並稱「等等,官都未寫完」。案件下午續審,警長鄭家瑋將繼續作供。
被告盧建熹(20歲,學生),被控一項《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香港仔海濱公園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ESCC7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