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噴漆損民建聯橫額 咬傷警員無名指 18 歲男學生還押候判
一名 17 歲男學生被指去年 4 月凌晨時分在民建聯橫額噴上「共匪仆街死」,警方發現嘗試拘捕他,他被指控咬警員無名指,導致警員手指流血。案件今(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現年 18 歲的男學生承認刑事毀壞、抗拒警員及襲警三罪,主任裁判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0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更生中心報告、勞教中心報告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警員左手無名指紅腫 右手無名指流血
被告同意案情,承認三項控罪。案情指,於 2020 年 4 月 21 至 23 日在柴灣區一共有 4 幅懸掛的橫額被噴上「死共匪」等字眼,於是警方在 2020 年 4 月 25 日採取隱密行動,凌晨 4 時 10 分發現被告手持噴漆,在屬於鍾明彰的橫額上寫了「共匪仆街死」。警方隨即走近嘗試拘捕被告,兩名警員先控制其雙腿,而警員 10265 及 10852 負責控制其上半身。
被告當時激動地稱「有狗,手足救命!死共狗!」,在地上不斷掙扎,令警員難以鎖上手扣。被告掙扎期間,先咬警員 10852 的左手無名指,警員 10852 推開他後,被告轉咬警員的右手無名指,導致該手指流血;警員 10265 亦發現其左前臂流血。
兩名警員及被告於同日接受治療,警員 10265 的傷勢為左前臂擦傷;警員 10852 的左手無名指紅腫、壓痛,右手無名指表面擦傷;而被告則臉部擦傷、紅腫,大腿亦有紅腫及壓痛。另外,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 4 罐噴漆、膠手套、環保袋及帽子等物。
辯方:被告不擅表達 思想不成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父母、學校社工今天均有到庭支持被告,並呈上多封求情信及心理學家報告。辯方表示,從信中可見被告本質不壞,但礙於性格,不擅表達,加上思想不成熟,才作出相當衝動的行為。辯方續稱,被告在正式落案起訴前已接受輔導,其悔意在較早階段便展現出來,即使有案件在身,被告仍堅持學習,學校亦表示了無論本案結果如何,都會為被告保留學位。
辯方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僅 17 歲,望裁判官輕判。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0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更生中心報告、勞教中心報告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曾桓輝(18歲,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柴灣雅麗閣外欄杆(面向行人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鍾明彰的民建聯橫額,意圖損壞該財產或岡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雅麗閣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10265;以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10852。
案件編號:ESCC22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