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白衣人暴動案】控方確認不傳召任何警員出庭 僅書面方式呈遞口供
7.21 元朗白衣人暴動案今(16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聆訊。控方原打算傳召兩名從片段中辨認被告和剪片警員,但與法官和辯方商討後,控方今早表示毋須傳召該兩名警員出庭,改以書面方式處理口供。明日法庭將繼續傳召早前已作了一半供的證人L,控方便不會再傳召其他控方證人,換言之不會有警員出庭作供,將會是反送中運動以來罕有不會傳召警員上庭作供的暴動案件。
本案證人除了受害者和目擊者外,原亦包括拘捕各被告的警員、辨認被告的警員,以及下載和剪接案發片段的警員。不過,在控辯雙方同意下,控方不會傳召涉案警員上庭作供,只會以書面方式呈遞口供。
根據證人L、N和O早前的證供,當白衣人第一次在元朗西鐵站施襲後,曾經有一班警察到場,帶走在廁所內的傷者。而當警察到場後,在西鐵站內的人群因為不滿警察太遲到場,不斷指罵警察,警察則一路後退至J出口並撤退。
不過,控方的開案陳詞卻未有提到警方當晚在元朗西鐵站的行動,只針對各被告在報稱暴動時段中的所作所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