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在前年 8 月 18 日帶領群眾由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審訊今( 16 日)續。控方表示,是次檢控不涉政治動機,相信被告在案中扮演不同角色,屬於「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辯方多位資深大律師批評,控方自開案至今從未提及「共同犯罪」原則,做法不妥兼轉移視線,並強調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之間存在犯罪計劃。辯方又指,假如法庭未能肯定被告行為屬「遊行」,或有一絲懷疑他們只是「協助疏散」的話,就必須裁定罪名不成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重申,黎智英從未策劃未經批准的遊行,並非民陣成員,亦沒有發言慫恿群眾,僅手持橫額與其他被告走在隊伍前列,理應判處無罪。

不過,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反駁指,眾被告在案中分別扮演不同角色,黎負責帶領群眾,屬於「共同犯罪」。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摘,控方事至今日始提出依賴「共同犯罪」原則,做法不妥。

辯方強調無證據證明被告之間存在犯罪計劃

同樣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亦質疑控方的做法轉移視線,並指根據《普通法》,控方須證明被告之間存在犯案計劃並執行,方可構成「共同犯罪」,惟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事先協議。

林回應指,東區警民關係組助理主任張嘉敏供稱,曾看到吳靄儀、梁國雄、黎智英、李柱銘、梁耀忠及何俊仁等被告陸續現身維園,並與民陣代表交談,可見他們事前有討論犯案計劃。

余若薇聞言立即起身反對,強調根本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曾合謀。法官胡雅文則澄清,控方的說法是指被告們「一起」犯案。

余若薇質疑警方事後檢控 違反行動指令

另外,余若薇又指,當日下午 3 時起進入維園的人數漸增,且突然下大雨,故有必要由議員帶領群眾離場。警方的內部行動指令表明會以「容忍」態度處理,但事隔 8 個月竟起訴眾人,質疑警方改變主意,但卻不肯解釋背後原因,很可能會導致「寒蟬效應」。余又稱,即使活動未經批准,警方亦不可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作出拘捕,做法不合比例。

控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指,辯方須提出證據指控警方轉變檢控方向,強調本案不涉及政治動機,亦非針對被告,只是律政司需時檢視全盤證據,繼而作出檢控決定。他又稱,若然違法不究,等同鼓勵市民犯法,最終令《公安條例》淪為「無牙老虎」。

戴啟思指被告有必要協助疏散 兼具法律基礎

共同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以法律角度解釋,當日與會人數眾多,眾被告為維護公共安全,必須以「流水式」管理人群,並由議員帶領眾人疏散。更何況警方當日派出張嘉敏與民陣溝通,她從未反對、糾正或警告民陣的安排,故具法律基礎支持被告的行為。

李柱銘及何俊仁的代表大律師布穎琪強調,若然法庭不能肯定眾被告帶領民眾走至中環遮打道是屬於「遊行」,或有一絲懷疑他們只是「協助疏散」,必須裁定罪名不成立。

布續指,無證據顯示李、何兩人事先與民陣討論相關計劃,或與民陣有任何聯繫。她指,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秩序,惟當日幾乎沒派軍裝警在場,可謂相當奇怪,故唯一合理解釋就是,警方同意且依賴民陣進行疏散。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