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5 月 27 日,市民在多區聚集反對國安法及國歌法,兩名學生被指在馬路上留下雜物,阻礙交通,兩人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裁判官鄭念慈形容本案是典型堵路行為,考慮到兩人坦白認罪,將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期間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為中六學生,將應考文憑試,而次被告則為浸會大學學生,兩人背景正面,有師長撰寫求情信,希望裁判官考慮到兩人沒有預謀犯案,對交通的影響輕微,亦有悔意,予以輕判。

裁判官鄭念慈不接納辯方指,被告行為對交通的影響輕微,形容是典型堵路行為,考慮到兩人坦白認罪,將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仍開放所有判刑選項。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期間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劉柏昊(17 歲,學生)及李梓瑩(19歲,學生)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控罪指兩人於去年 5 月 27 日在旺角登打士街 35 號外馬路中心,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兩個膠籃和一張槢枱,所佔範圍約 3 平方米,對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案件編號:KCCC29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