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 23 條立法工作進行中 惟難以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7 日)出席立法會大會,回應有關《基本法》23 條立法的口頭質詢。他指相關工作一直進行中,但考慮到工作涉及研究 03 年政府提交予立法會的草案,及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研究,不能低估當中的複雜性,相信難以在本屆立法會餘下任期完成立法。
李家超指《基本法》23 條的立法內容需全面及有效,從而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嚴峻及極端危害國家安全情況。但回看《港區國安法》的落實,其中訂明的 4 類罪行,已涵蓋23 條 7 個罪行中的其中 2 類,當局在研究立法時,會判斷香港是否毋須再就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政府立法,同時一些沒有在國安法下禁止的其他行為,或要在 23 條立法中處理。他又指,23 條的立法內容亦要謹慎,不可與人大的決定及國安法相抵觸。
李家超提及,2003 年時,23 條曾闖關立法,當時公眾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分歧較大,他相信情況會再次出現,因此更要做好公眾諮詢,以防「居心叵測」的人再次將 23 條「妖魔化」及抹黑。他指會盡快做好工作,但明言考慮到涉及的工作範圍及複雜性,難以在本屆立法會餘下任期完成立法工作。
他又提到,《國安法》的作用立竿見影,港獨行為已大為減退,但港獨分子「無完全放棄」,強調不能掉而輕心,港獨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仍有出現的風險。
對於成立不足一年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在制定 23 條時是否有角色,李家超指國安委在制定政策上有主導的作用,但因有關國安委的訊息本身是不能公開的,故不能透露更多。他亦指,為 23 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責任,在制定政策過程中亦會與特首及政府內部商量,集思廣益,不會只由保安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