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單獨囚禁第 17 日 調倉申請無回音
【編按:初選 47 人案被告之一的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自本年 2 月 28 日,向警方報到後被落案起訴,還押開始,至今已被囚禁 17 日。據其 Facebook 的管理員表示,17 日來林卓廷都是單獨囚禁。其 Facebook 今日(17 日)刊出了部分林卓廷向外界透露,被囚禁的狀況。在此全文轉載。】
由 228 事件開始,阿廷已經被單獨囚禁左 17 日。
小編以前睇過英國 BBC 一個名為《In Solitary(單獨禁閉)》嘅節目,入面講有五個人挑戰喺一個由貨櫃改造嘅小房間入面單獨生活五日。貨櫃入面除咗普通傢俬、一日三餐、同埋三件自選嘅解悶物品之外別無他物。其中兩位挑戰者未夠一日就放棄挑戰,其餘三人即使完成挑戰,但都喺完全無時間及空間概念下情緒受到極大嘅困擾,開始嚎啕大哭,甚至出現幻覺。
正被單獨囚禁嘅阿廷所面對嘅狀況,可能比呢五位挑戰者更差。之前都同大家分享過,阿廷無得睇鐘、無得睇日曆,每日只有 15 分鐘同外界有聯繫,其餘嘅時間只有獨處。佢之前話即使每日按時間表起居作息,但呢種麻木嘅生活已經剥奪埋佢嘅時間感。
更有甚者,監獄同貨櫃唔同嘅係,監獄生活同時都割除埋阿廷嘅感受和天性:沒有個性,只有編號;沒有創意,只有重覆;沒有自由,只有被規管。好似阿廷咁嘅單獨囚禁中嘅政治犯 — 被劃分到狹小房間,被剝奪各種作為人的權利,再被逐啲逐啲撕碎尊嚴,小編實在難以想像佢地嘅感受。
更令人難受嘅係佢地都唔知自己幾時可以出返嚟,漫長嘅等待時間或許會令佢地嘅意志終有一日潰散。阿廷同我哋講,佢已經屢次向懲教署申請調返去大倉,同其他還押人士一齊生活,然而懲教人員就一直只答佢原則上可以申請,但批唔批就係另一件事,申請結果亦都迄無回音,剩下嘅只有無了期嘅等待。
聯合國曾建議單獨囚禁應以 15 日為上限,但點解香港從來無落實有關建議呢?點解連單獨囚禁嘅時間上限都無呢?點解懲教會唔提供一套完善嘅上訴機制,及定期覆查機制比單獨囚禁者呢?小編對呢一切有好多困惑。
但始終最令我困惑嘅係,點解陳同佳呢啲殺人犯可以住喺豪宅,但區區參加過初選嘅人,就要被單獨關押喺牢房入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