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旺角】20 歲調酒師認暴動罪還押候判 步入囚室前向親友做心心手勢
網民前年 11 月 2 日在尖沙咀發起集會,警民衝突深夜蔓延至旺角。20 歲調酒師被指在街頭焚燒雜物,今(17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餘下縱火及違反《蒙面法》兩罪,獲控方同意不予起訴存檔法庭。法官祁士偉聽畢辯方求情,押後案件至 3 月 31 日判刑,索取背景及教導所報告。被告須還押,步入囚室前向親友揮手及做心心手勢,旁聽人士亦揮手回應。
被告沈俊傑(20 歲,調酒師),被控暴動、縱火、違反《蒙面法》三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時以一塊布蒙面,以及在港鐵旺角站 C1 出口外,用火摧毀港鐵財產。
被告今日承認暴動罪,餘下兩罪獲控方同意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控方要求被告賠償 10,400 元的維修費,辯方不反對,指被告願意賠償。辯方求情指本案嚴重,但被告在很早階段坦白認罪,配合警方調查,顯示他有悔意。
辯方續指被告初犯、年輕及善良,案發時只有 19 歲。被告父母從小不在身邊,在破碎家庭長大,一直與祖父母同住,今次因一時衝動犯案,希望之後仍能照顧他們及重拾學業。法官祁士偉聽畢求情,將案件押至 3 月 31 日判刑,索取背景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要還押。
案情指被告向火堆掟發泡膠箱及木板
被告承認案情指,約千名示威者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尖沙咀參與集會,警方作出驅散,示威者撤退至旺角。翌日凌晨 2 時,數名人士在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位置縱火,戴黑口罩、穿灰衫及黑鞋的被告向火堆掟雜物。3 分鐘後,有人在旺角港鐵站 C1 出口外縱火,被告再次向火堆掟發泡膠箱及木板。
火勢其後蔓延至港鐵站的閘門、牆身、樓梯、天花板及地板,維修費為 10,400 元。警方分析媒體片段後,辨認出被告身份,同年 12 月 31 日在其住所拘捕他。被告警誡下承認曾參與非法集會;另在錄影會面中,從新聞片段指出自己,承認僅因貪玩而向火堆掟雜物。
案件編號:DCCC3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