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白衣人暴動案 控方眼中警方喺現場嘅角色:係零
【文:立場法庭記者】
7.21 白衣人暴動和傷人案今日來到審訊第 18 日,所有街外證人已經作供完畢,控方亦確認不會傳召透過片段辨認被告和剪接所有案發片段的兩位警員,改用書面方式處理其證供,換言之控方不會再傳召任何證人,不會有警員出庭作供。現時控方只剩下以書面形式呈交上述兩位警員證供,以及播放案發片段便可以完成控方案情。
作為一單暴動案,卻沒有警員出庭作供,實屬罕見。不過,這宗白衣人暴動案本來就不能與其他暴動案件相提並論。
不論是 2016 年旺角騷亂,還是所有其他與反修例相關的暴動案,其案件背景都涉及警民衝突,控方開案陳詞的套路不外乎:(案發日期),有約 X 人數的示威者在(案發地點)聚集,(陳述示威者的行為),警方到場警告、驅散不果,示威者或堵路或扔雜物或投擲汽油彈等等,(然後陳述被告的行為),最終警方拘捕被告。
基於這樣的背景,在場警員,包括指揮官、前線執勤警員以及拘捕警員的供詞就尤其重要,因為他們的供詞正正可以協助控方舉證:涉案的集結是否非法?參與者有沒有破壞社會安寧?被告人有沒有干犯暴動罪?⋯⋯
因此一般都會傳召涉案警員出庭作供,講述當晚情況及被告人的行為。 反觀 7.21白衣人暴動和傷人案,其背景並非源於警民衝突,而是白衣人追打市民。控方指稱的所有暴動時段都與警方無關,即是在白衣人叫囂同施襲(破壞社會安寧)時,警方都不在場。
首先,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控方將是次暴動和傷人事件分為3個時段:
1) 7月21日約晚上10時40分至11時14分,在港鐵元朗站內;
2) 7月22日約凌晨12時至12時20分,在元朗朗和路和港鐵元朗站一帶;
3) 7月22日約凌晨12時29分至12時32分,在港鐵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
簡單解釋:
時段 1 就是「立場姐姐」在元朗站內被打時段;
時段 2 是「飛天南」在英龍圍倒地時段;
時段 3 就是白衣人再次衝入元朗站,拉開捲閘追打市民時段。
在整份開案陳詞中,控方描述關鍵時刻的暴動情況時,隻字不提警方,甚至連警方當晚有沒有接報,何時接報都無提及。
那麼,警方是否完全消失於是次審訊中?非也。
證人名單上其實亦包括拘捕各被告的警員、辨認被告的警員,以及下載和剪接案發片段的警員,但在控辯雙方同意下,控方不會傳召涉案警員,只會以書面方式呈遞口供,因為這些警員的口供對案件價值不大,亦無什麼可爭議。今次的案件,明顯控方主要依賴不同的公開片段和閉路電視錄像,以及受害者和目擊者證供。
不過,根據證人L、N和O的證供,當白衣人第一次在元朗西鐵站施襲後,曾經有一班警察到場,帶走在廁所內的傷者。而當警察到場後,在西鐵站內的人群因為不滿警察太遲到場,不斷指罵警察,警察則一路後退至 J 出口並撤退。其中證人N更加提到,當他見到有白衣人聚集時多次打999報警,但「打咗好多次都冇人聽」。
然而,但凡證人提起警察,控方都不會追問,直接跳過。
那一班曾經到場又被罵走的警察,事實上有沒有就本案落過口供,為什麼不傳召他們上庭(是因為他們的證供無法協助本案?),他們從J出口離開後有見到在英龍圍外聚集的白衣人?我們暫時未能審訊當中得知原因。
庭上一遍遍播放多段片段,畫面只見一群手執武器、殺紅了眼的白衣人,以及不停嚎哭、求饒的人士,始終不見穿著制服的警員。
在控方眼中,作為執法人員的警員,在這宗暴動案件毋須被傳召上庭,只需要以書面形式處理其證供即可,似乎無論當晚還是法庭審訊,警方都成了禁忌一般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