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 月 18 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等 9 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辯方今( 17 日)繼續結案陳詞,形容警方撤走場內所有軍裝警的決定,儼如拋下維護法治的責任,卻在 8 個月後秋後算賬,將和平集會權利化為幻象。

李柱銘及何俊仁的代表大律師布穎琪批評,控方指控各被告無視警方反對遊行,將案情描述得「過份簡單」,有誤導法庭之嫌。但實際上,去年終院就《禁蒙面法》一案的裁決提到公共活動「具高度流動性」,因應參與人數、狀況而有改變,故警方有必要,亦有法定責任在場監視、警告或指示,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全。

布形容警方扮演著「雙重角色」,一是協助和平集會,二是對暴力事件執法。然而,警方卻沒有派軍裝警在場,採取「不干預」態度,猶如放棄維護法治(abandon to maintain the rule of law)。布認為,警方的不作為,正如 80 年代流行曲的歌詞所指「 you left me just when I needed you most(你在我最需要你的時候離開了)」。

辯方:警方從未直接或間接警告市民或違法 

布又指,即使警方現場執法有困難,亦可透過民陣或傳媒轉達警告,但警方卻選擇放任不理,讓群眾誤以為可繼續疏散。布斥責警方事後執法明顯是秋後算賬,將和平集會權利化為幻象。

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回應指,警方證人曾解釋,實際上有根據現場情況,作出多個決定,包括撤走所有軍裝警,以免激怒群眾,亦有部署後備警力,以作不時之需,並非如布所指般毫無作為。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警方早應預料當日會出現摩肩接踵的情況,但卻選擇離場,將疏散人群的責任全推卸至民陣身上。而梁當時只是按民陣指示,在前方帶領群眾至附近地鐵站疏散,沒有證據顯示他組織遊行。

辯方質疑控方重複檢控

潘又指,梁在事發前一天與民陣會見傳媒,向市民解釋疏散計劃,最多只能說是「參與」,不能說他有組織遊行。但控方卻在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和基礎下,以同一行為重複控告梁「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變相令他面臨「雙重定罪」,有違法律原則。惟控方否認指控,並強調兩者的罪行元素及行為不同。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