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被控前年 9 月 7 日,在沙田港鐵站參與暴動或拒捕等罪,今(17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警員呂偉豪供稱,他從不同公開片段,以五官及髮型等特徵,辨認被告身份。呂指片中一名男子為次被告,指他「耳珠長、耳窩深」,髮型「剷青」。辯方大律師馬維騉聞言笑說:「同(庭上一位)警員個頭差唔多」,法官郭啟安亦笑言「依家好流行」。案件押至 4 月 12 日續審。

負責案件的主控、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伍淑娟,昨早開庭前在灣仔政府大樓停車場暈倒,送院時清醒。案件押至今日續審,伍甫開庭為耽誤聆訊向法庭致歉,法官郭啟安聞言謂:「好高興今朝見到你」。

偵緝警員呂偉豪繼續作供,他負責從公開媒體片段截圖,辨認各被告身份。呂看畢新聞片段指,首被告劉婉玲先拾起雨傘,再拾起一個月餅罐掟向警員。控方詢問他,為何認為首被告掟的物品是月餅罐;呂指該物品是銅色,「同中秋節食月餅啲罐差唔多形狀」,亦在現場找到一個月餅罐。

警稱憑五官辨認女被告

庭上播放新城市廣場的閉路片段,顯示案發當晚 11 時 35 分,一名女子從商場搭扶手電梯往巴士總站,她戴白色口罩、背黑色背囊、穿著藍色上衣、短褲及黑鞋、拿著一把黃綠色雨傘。另一片段為首被告住所的閉路電視,當時為案發翌日凌晨 12 時 16 分,片中女子穿著深色上衣、沒戴口罩,穿著黑鞋及背著黑色背囊。

控方詢問呂,如何得知兩段片段內的女子為同一人;呂表示憑女子的五官辨認,指她頭髮中間分界、近鼻樑位的眉毛較粗,「(兩人)眼鼻嘴似,下巴位置都係似」。

警憑耳形認出次被告 形容「耳珠長耳窩深」

控方再播放《立場新聞》直播片段,呂指當中一名戴眼鏡、穿藍色上衣及深色長褲的男子,為本案次被告謝嘉綸。呂指片中男子「耳珠長、耳窩深」,法官著次被告脫下口罩,與片中人對比。呂指片中男子戴眼鏡,鼻樑及下巴與次被告相似,髮型是「八二分界」及「剷青」。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笑說:「同(庭上一位)警員個頭差唔多」,法官亦笑言「依家好流行」。呂指片中男子髮尾有「啄啄」(豎起之處),辯方聞言問法官:「閣下,個『啄』字我哋點作紀錄好?」經商議後,法庭終以英文「durn durn」形容男子髮尾部分。呂又介紹片中男子的髮型:「一邊剷青,再將另一邊頭髮蓋過去,有幾個『durn durn』係髮型嘅設計」。

呂稱憑著片中男子的髮型、輪廓及衣服顏色,辨認出他為次被告,又稱「衝擊現場搵唔到特徵(與次被告)相似嘅人」。控方仍未完成主問,案件押至 4 月 12 日續審。

被告依次為劉婉玲(45 歲,公司經理)、謝嘉綸(42 歲,活動策劃員)及李俊霖(27 歲,電腦技術員)。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暴動罪,指他們前年 9 月 7 日,在沙田港鐵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婉玲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襲擊督察 1663。

至於李俊霖被控抗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指他同日同地抗拒督察 1663,及同日在沙田站 B 出口外,管有兩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DCCC33、193/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