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IVE 行政助理被指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兩度入侵警隊內聯網「Point From Home」(安全家居警察內聯網),遭控不誠實使用電腦、意圖不誠實使用電腦等三罪。裁判官鍾明新今(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認為沒證據顯示被告登入時,網頁載入了多少內容,亦認為被告進入網站或是如其說法般辨別真僞,而非使自己或他人獲益。

被告梁柏穎(26歲,早前報稱 IVE 行政助理,現無業)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意圖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毁壞共三罪。他被指於2019 年 6 月 12 日,不誠實地使自己或他人獲益,取用及企圖取用警察內聯網「Point From Home」的電腦伺服器。刑事毀壞罪則為交替控罪,指他於同日無合理辯解而損壞上述伺服器。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時指,接納控方證人、警務處合約系統分析師陳仁聰,以及警員鍾浩揚對被告登入內聯網的分析。惟裁判官強調,控方證人無法確定被告登入時,網頁載入了多少資料,被告又究竟看到甚麼網頁資料。裁判官又指,警隊內聯網的保密度低,不需用 VPN 便可登入,登入時亦不需核對任何個人資料。法庭故認為,被告作供時以為內聯網是假網站的說法不是沒可能。

裁判官續說,被告進入網站時曾被伺服器「踢了出來」,但他及後沒再嘗試登入。裁判官認為被告若想以資料獲益、有不誠實意圖,理應會再以先前方法嘗試登入,但他沒如此做。裁判官又提到,在沒足夠證據顯示網頁載入多少內容下,被告登入網站或確實出於辨別真僞,而非使自己或他人獲益,終裁定他兩罪不成立。

至於作為交替控罪的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不認為被告行為會影響或傷害內聯網運作,因為內聯網的設計是允許所有持正確帳號及密碼的人登入,而被告正是使用此方法登入;裁判官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自辯:內聯網簡陋 「像假冒網站」

被告早前自辯時指,案發當日他在通訊軟件Telegram某群組中,看見一位用戶發佈螢幕截圖,顯示登入警隊內聯網等步驟。該用戶更透露,內聯網的登入密碼是以「AAA111」、「BBB222」等組合組成;被告懷疑訊息真偽,遂試圖登入。

被告續稱,網頁的載入速度很慢,形容網頁版面簡陋、保安級別低,「像假冒網站」。他又強調案發時不知道網頁真偽,從不覺得可從這網站獲知真確的警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