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證書簽名冷知識:誰人簽發《理大圍城》的電檢紙?
【文:蕭恒,前影視處行政主任(電影) 】
高先電影院臨時取消《理大圍城》場次,網上論壇傳出該片被「電檢署」禁止放映,該片發行影意志立即在社交媒體澄清,貼出該片的「電檢紙」,證明放映《理大圍城》絕對合法。
俗稱「電檢紙」或「Censor Card」的核准證明書,是電影檢查監督(即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專員/通訊事務總監)准許電影公開放映的證書,一般由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影科主管、即首席娛樂事務管理主任(電影)代為簽發。從事發行的朋友,對電影科主管的簽名絕不陌生,直至去年年底,絕大部分證書都是由時任電影科主管張詠廉簽發。
《理大圍城》證書由李統殷簽發,有違電檢證書由電影科主管簽發的慣例。李統殷是首長丙級政務官,擔任「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助理總監」兼「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助理專員」,亦即電影科主管的上司。按官場常理,一件事「有鑊氣」,找個高級一點的來「孭飛」一點不奇,但細讀《電影檢查條例》就會發現不尋常之處——因為根據 《電影檢查條例》,助理專員在電檢流程中是no stake的!
根據《電影檢查條例》,只有已經刊憲生效的「檢查員小組」成員才可以為電影分級,及決定電影是否適宜公開上映或要否刪剪。「檢查員小組」由全體娛樂事務主任職系公務員組成,由上至下大約四十人,包括電影科主管即首席娛樂事務主任(電影),其上的政務官則不在「檢查員小組」之列。條例第12條規定,在檢查員作出決定及分級後,電影檢查監督或其代理人就必須按檢查員的決定發出證書。
由是觀之,身為「檢查員小組」成員的電影科主管帶領同屬「檢查員小組」成員的下屬,就着一部電影作了決定,由該名電影科主管代表電影檢查監督簽發證書,是最順理成章的事,在法理上亦屬最穩妥的做法。按照法例,助理專員也好、副專員也好,都無權插手分級或刪剪的決定,所以由助理專員簽發證書,委實奇怪。
在法例上,連監督也沒有辦法推翻檢查員的決定;當然,在行政上,通訊事務總監是首席娛樂事務管理主任(電影)的上上上司,助理總監是其直屬上司,下屬大抵不會與上司對着幹。在法例上,身為首長丙級政務官的助理專員在電檢流程裡沒有位置;但在行政上,該名政務官才是實際統領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公室的官員。
誠如前文所言,《理大圍城》能夠取得理論上永久有效的證書,必然有中高級的政務官放行,我相信有份的官員亦不止這位李先生。而他簽發了《理大圍城》的證書後數個月, 黨報文革式批鬥「電檢處」不應核准該片上映、該當予以禁絕,到底這位政務官日後官運如何,我就不得而知了。
話說回來,繼高先電影院,翌日香港藝術中心及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亦取消《理大圍城》的租場申請——縱然《理大圍城》的證書仍然有效,放映絕對合法。不過今時今日,要阻止一部政權懼怕的電影上映,強力部門又何須再按相關法規辦事?制度,早就盪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