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旺角】患癌漢被控抗拒警員受審 警:無視三次警告 揮手掙扎
有示威者 2020 年 1 月 19 日晚上在旺角堵路,及後與警方爆發衝突。患癌漢吳應武被指當晚抗拒警務人員,被告否認控罪,今(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甫開庭指,被告 2017 年被診出肺癌及哮喘,須服用 7 種藥物,望裁判官劉淑嫻准被告定時服藥及處理小便。而拘捕警員出庭則供稱,被告當日坐在地上,三度警告無果故作出拘捕,制服期間被告揮動雙手掙扎,表現不合作。案件明日續審,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中的被告吳應武曾經前年 6 月 12 日在金鐘被橡膠子彈打中肚部,之後被速龍警圍毆,被稱為「老吳」,他事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的身分。
時任機動部隊的拘捕警員 22266 梁國華(譯音)供稱,當晚 10 時 12 分左右與指揮官、督察李偉航及其隊員,在彌敦道近登打士街收到指示築起封鎖線,防止登打士街內街的 200 多名非法集結人士衝出彌敦道。
梁表示,集結人士大多身穿黑衣,部分人身穿反光背心、戴頭盔及眼罩,有人叫囂並指罵警員,亦有人以激光照射防線。 指揮官李偉航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警方傳令員高舉藍旗,惟集結人士並無意欲離開,指揮官及後命令防線警員向登打士街突進,驅散示威者。
警:被告無理會警告 制服時不斷掙扎
梁續稱,當晚大概 10 時 49 分目擊一男一女坐在地上,故上前警告二人。該名女子在首次警告後隨即離開,但該名男子即本案被告,在三次警告後仍坐在地上,沒有理會他。梁見警告無效,便以非法集結的罪名拘捕被告。梁為被告鎖上塑膠手扣時,被告揮動雙手掙扎,並將雙手收到胸前,期間不時大聲辱罵警員。梁於是嘗試將被告雙手抽出來,被告則用腳向後踢,警長 51624 見狀上前控制被告雙腿,令梁成功鎖上手扣。
梁指,被告遭制服後依舊表現不合作,在他與警長將被告抬上警車時,被告故意放軟身體,不願配合警方行動。最終,梁將被告交到站於警車前的偵緝警員 11712 看管,並交代拘捕時間、地點和罪名,交接完畢逐返回防線。
警員事隔多月補充口供 辯方:唔係好理想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時指出,梁先後就本案作出了 3 份證人供詞,分別於案發翌日凌晨、2020 年 8 月及 2020 年 12月撰寫。潘質疑,梁記錄第一份口供與其警員記事冊當時應較為記憶猶新,何以事隔多月才錄取第三份口供,而「第三份口供嘅內容喺 notebook (警員記冊事)係冇」。梁回應表示,調查警員告知他可將拘捕過程描述得更詳細,撰寫前亦有閱讀記事冊幫助回想當日的事。潘續問「警方訓練係咪話見到重要嘅野、發生咗重要嘅事要盡快有序地記錄(在警員記事冊)?」,又指此情況「唔係好理想」,梁均表示同意。
梁表示,自 2019 年 6 至今年大概參與了過百次公共事件行動,多次協助拘捕示威者,但被告是唯一一名由他獨立拘捕的。他亦同意潘熙所指,大多時間工時較長,睡眠不足,「都幾辛苦」。就當日情況,梁承認彌敦道仍有行車,也有途人過馬路,有普通市民行街食飯。潘指出,當晚梁與隊員築起封鎖線時氣氛不太緊張,警方呼籲市民走上行人路,目的為防止市民堵塞馬路。梁同意。
被告因治療骨癌失排泄能力 肺癌哮喘須服 7種藥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甫開庭指,被告 1992 年被診出骨癌陵羊癇症,治療骨癌後失去排尿及排便能力,現以尿管排尿,並須在家中透過儀器輔助排走糞便,過程需時 3 小時。此外,被告在 2017 年亦被診出肺癌及哮喘,需要服用多達 7 種藥物,故潘熙裁判官劉淑嫻准被告定時服藥及處理小便。
被告吳應武(58 歲,退休人士),被控於 2020 年 1 月 19 日,在旺角「潮流特區」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22266。
案件明日續審,屆時梁警員將繼續作供,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