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歲少年認刑毀「喜茶」原判社服令 律政司覆核成功 少年還押候判
網民去年5 月多區「和你 SING」,一名16 歲男學生涉闖入沙田新城市廣場 4 樓「喜茶」破壞收銀機等,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處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覆核,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潘敏琦,今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申請,指裁判官原則有錯,判刑明顯不足,撤銷原本判刑,並指判處具更生元素的拘留式刑罰最為適合,決定押後判刑至 4 月 12 日,為少年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後重新判刑,期間他須被還押。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現時17歲,案發時16歲的少年,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指他去年5 月 13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 4 樓「喜茶」,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喜茶的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港幣 15,200 元。
律政司:如不保護商舖 將影響香港營商環境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陳詞指,案件背景為當日有人舉行「和你 SING」行動,涉案商場不同樓層均有多人聚集,認為法庭判刑時應作出考慮,並指本案案情十分嚴重,法庭有需要透過判刑向公眾發出信息以保護公眾,並指於反修例事件中,很多商場及店鋪遭人破壞,及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現場,一些來自某一個資本,或其東主發表過某些言論的店鋪,會被針對及破壞,而相關的商家「敢怒不敢言,因為知道如果大聲譴責,只會招來更多進一步破壞」。
他強調,有關商家需要法庭保護,透過適當判刑,告知公眾此類破壞行為不可接受,並指如果無法保護該些營商商舖,會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
蕭又指,此類罪行難以偵查,因為破壞者會穿著黑色衣物及蒙面隱藏身份,且獲他人作出掩護,及警員作出追捕時,亦不時有「搶犯」情況發生,並指本案中若非有便裝警員事先在店內埋伏,及外圍有軍裝警員戒備,控方未必可以即時拘捕部分涉案人士。
蕭認為,法庭考慮案件嚴重性時,應側重於保護公眾及對社會發出適當訊息,而被告的個人因素包括更生需要等,相較之下可謂微不足道。
律政司一方續指,案件有其他加刑因素,包括有預謀及有策劃犯案,案發前涉案者於WhatsApp 開設群組溝通及部署等,「唔係一啲後生仔去遊行即興見到一啲鋪頭去破壞」。律政司指原審裁判官雖然口頭上指出案情嚴重,但判刑時並沒有提及相關加刑因素,屬原則犯錯。
答辯方:少年角色輕微
代表答辯人的吳建五大律師則指,相比其他針對警察的社會案件,本案為突發性質,且涉及的店鋪亦只有一間,並非其他分店,答辯人於案中角色輕微。吳又強調,無論是否涉及社會事件,本案控罪為刑事毀壞罪。
法官彭偉昌則稱,正因本案涉及某些店舖的東主表達了一些政見或立場,而令其店舖被破壞,「呢個就相當嚴重,唔係幾個年輕人,打爛幾部收銀機咁簡單。」
三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指裁判官原則有錯,判刑明顯不足,撤銷原本判刑,並指具更生元素的拘留式刑罰最為適合,押後判刑至4月12日,先為少年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後重新判刑,期間他須被還押,稍後將頒布書面理由。
案件編號:CAAR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