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維園案】控方質疑「流水式集會」掩飾遊行 辯方反駁:既然警方不知何為「流水式」 何解被告會知
9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參與及組織前年 8 月 18 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今 ( 18 日)踏入第 20 日審訊,最後一名辯方大律師結案陳詞時強調,各被告根本不可能在攝影機滿佈、眾目睽睽之下,以「流水式集會」掩飾遊行之實;又指民陣曾多次提及會以「流水式」疏散,反問既然警方證人均在庭上供稱未聞「流水式」等字眼,何以會假設所有被告都會知道何謂「流水式」。
代表吳靄儀的大律師陳志剛指,相對上較和平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與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罪的最高刑罰同樣為 5 年監禁,絕對稱得上是苛刻、不合比例且不合理。而且,海外人權組織亦表明,參與和平示威不應被判監,或被判高額罰款,強調相關刑罰過分侵犯人權,阻嚇市民出來參與和平示威,造成寒蟬效應。
辯方反問:既然警方不知「流水式」 何解假設被告會知
陳續指,警方當日從未發出警告,故不可以在事後作拘捕,又強調警方必須作出警告,否則群眾根本不知道自己可能正在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陳反問,既然多名警方證人均在庭上供稱未聞「流水式」等字眼,何以會假設所有被告都會知道何謂「流水式」。
陳指出,負責主持事前聯絡會議的時任港島總區行動部總督察古兆輝,曾提出只集會不遊行的建議,惟隨即被民陣以危害公眾安全為由反對,並多次重申遊行有助人群以「流水式」疏散,可見警方一早預計到會出現人潮湧現的情況。
此外,陳認為傳媒拍攝的鳥瞰影片證明有意進入維園參與集會的人數不絕,故有必要以「流水式」疏散。即使眾被告已在下午 3 時左右率領群眾離場,但接下來的數小時,群眾仍不斷從東、西兩邊湧入場內。而港鐵亦因人數過多,相繼實施人流管制措施,包括封閘、在短時間內「飛站」數十次等等。
辯方:眾被告根本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下犯案
對於被告們以「流水式集會」掩飾遊行的指控,陳認為各被告具一定知名度,且當時攝影機滿佈場內外,他們根本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之下掩飾任何事情。
陳重申,吳靄儀本身並非民陣成員,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吳靄儀曾計劃、組織遊行,或曾與警方協調,加上她在群眾離場後約 10 分鐘始加入隊伍,可見她沒有在事前規劃路線。值得留意的是,雖然隊伍中有人高叫口號,但不等於他們正在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
案件編號:DCCC536/2020